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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港澳同胞的捐赠是推动广东公益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早和最重要的慈善力量。但长期以来国内比较注重的是对捐赠过程中双方行为的规范,而对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和项目如何进行监督管理还没有跟上,所以现实生活中出现了捐赠财产闲置、流失或被侵占的现象。对此,我们应在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民间慈善组织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配置捐赠资产、建设慈善文化等方面采取措施,以解决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