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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对行政补偿的性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多数学者赞成责任说。责任说与法定义务说实质上是一致的,因此,法定义务说应成为通说。在界定行政补偿的性质时,应全面考虑行政补偿发生的情形、全面分析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正确理解法定义务的含义、准确界定行政补偿的范围以及考虑行政补偿的内容是否属于法定等因素。行政补偿的性质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遭受法定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时,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