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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