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是一个历史性的重要法律进程节点,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无论是在我国《民法典》施行之前还是之后,其解决机制和具体的原则做法都始终是一个热议的论题.随着现代社会形态的变化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家庭问题,其所呈现的特殊程序法理也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有研究价值的矛盾现象,某些传统上纠纷化解机制和方法,在我国《民法典》施行后得到了更科学地修正和转换,并在促进社会生活经济发展起到了正面积极的作用.本文针对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
【机 构】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江苏 南通 226100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是一个历史性的重要法律进程节点,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无论是在我国《民法典》施行之前还是之后,其解决机制和具体的原则做法都始终是一个热议的论题.随着现代社会形态的变化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家庭问题,其所呈现的特殊程序法理也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有研究价值的矛盾现象,某些传统上纠纷化解机制和方法,在我国《民法典》施行后得到了更科学地修正和转换,并在促进社会生活经济发展起到了正面积极的作用.本文针对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纠纷问题的处理机制研究、理论价值和具体的司法实务进行了一定的调查研究,本着改善和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现实需要的目的,对我国《民法典》施行后多元化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矛盾提出了一些浅显的构想和具体实施策略.
其他文献
探讨遗嘱继承公证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首先介绍了遗嘱基本形式与法律效力,对“遗嘱”这个概念有基本的了解.其次介绍了确认遗嘱法律效力的可行办法,总结遗嘱继承公证工作中的问题,从多个维度着手对该项工作展开探讨.最后提出解决公证遗嘱冲突和矛盾、改善遗嘱继承公证实务、完善遗嘱继承公证人员工作、加强证明材料取证和遗嘱继承流程管理四点解决对策,切实优化继承遗嘱公证流程,以期能够避免继承遗嘱公证环节的纠纷.
作为近年来最具活力的新兴经济形式,共享经济在法律层面有许多典型特点,比如平台中心化、使用是核心、广泛群众性等.其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闲置的供给方主体性,商业保护模式及安保责任等.但是,法律性质难以界定,保护个人信息存在矛盾,这些都导致了共享经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因此,新形势下的共享经济法律问题防治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审慎监管,加强协同,同时坚持实事求是,精细化操作,个性化处理,以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大量的检察听证实践,检验了检察听证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开、落实普法责任等多方面的价值,但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检察听证的全面推行和制度效用的充分发挥.本文从检察听证的实践应用和存在问题出发,分析探求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检察听证制度.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语境下,如何将合规理念融入检察工作成为检察机关正在探索的重要课题.在现有法律框架之下,检察机关督促涉案民营企业建立刑事合规计划,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是价值明显的制度选择.它既能弥补现有刑事追诉机制的不足、解决刑事激励手段不足的问题,也能预防民营企业再犯类似犯罪,修复被害方受损法益;无论从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制度切入还是实践方面,建立该制度都具有可行性.同时,该制度实施好的关键在于做好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的启动、制定、监管、验收等前半部分的工作.
近年来C市A院办理的数起贩卖毒品案件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到案为减轻法律责任,辩解自己的行为是“代购毒品”,如何有效打击犯罪、正确区分代购与贩卖毒品的界限,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通过分析笔者办理的两起案件,对贩卖行为与代购行为进行分析界定.
早在20世纪50年代,欧美国家就开始反省一个问题,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无法有效地解决企业相应的法律问题.20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便把与法律相关的问题融合到管理的范畴来看待.我国首次提出法律风险管理始于21世纪初.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课题已不再是新命题.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都无法回避且必须面对的问题,法律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因此为使法律风险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不利影响或不利后果,笔者结合自身十余年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实践,拟对企业法律风险如何进行有效管理,谈谈自己的想
进入新时代,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规模地开发和生产在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使得相邻关系日渐复杂,也使环境遭受了污染.此时,人们开始重视追求环境质量,提高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人们意识观念的转变为我国发展和完善环境相邻关系奠定了基础,从而实现邻里和睦相处,有效解决纠纷,进而保护生态环境.相邻关系在调整民事纠纷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需要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规制,科学的立法必须适应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在传统相邻关系的基础上,以立法不足、权利内容狭窄、救济途径单一为出发点,以完善立法、扩大权利内容、拓展救济途径为落脚点
目前,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走上法治的轨道,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高校法治化进程的核心内容.法律在高校制度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都起着强大的支撑作用.但实际情况是,高校法治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机制不完善、没有建立法治思维等问题.为此,我们提出完善机制、增加专业培训等针对性建议以期实现规范教育活动、加强教育管理、保障教育发展的目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而生态破坏侵权作为一种新型侵权类型在近几年已然成为立法中的热点问题.而关于生态破坏责任,目前在立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法律规定太过原则、笼统,首先在法律实践中往往无法区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其次对于生态破坏责任概念的界定等问题上也存在着理论分歧.本文主要从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区别、生态破坏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生态破坏责任的概念以及生态破坏责任立法等不同角度展开论述,并结合现行我国《民法典
本次论文研究首先针对离婚冷静期制度作出概述,在其中研究离婚冷静期的概念以及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其次剖析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必要性,最后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当中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行情况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从而有效维护婚姻关系和谐,以此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媒介,助推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持续性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