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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于2003年2月11日下午,携带刀具争上海市宝山路880弄2号403室其兄长办公室,向其兄长以所谓的购房而索要钱款人民币40,000元,遭其兄长拒绝后徐某即持刀威逼其兄要求按他的指示从事,其兄迫于无奈,取出人民币30,000元已放在白己办公室的茶几上。同时,暗示下属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