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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计工作中,由于某些情况仅在被审计单位无法查清时,经常需到其他与之有业务关系、有经济往来的单位进行审计调查,调查时,如果所到单位属本级管辖单位,调查还较顺利,但到一些不属本级管辖的其他单位时*特别是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单位或个人*,就会阻力重重,不配合、不支持、甚至抵制的情况经常发生。为了增强审计成效,提高审计质量,发挥审计系统一盘棋作用,在审计系统建立审计协查制度很有必要。这种制度至少有四个、万面的好处:一、增强审计成效。实践证明,很多审计线索,由于调查失败,无法落实,使本来可以查处的违纪问题蒙混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