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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rn随着行政国家的兴起,行政管理事务日渐繁杂,行政行为的种类也日益增多.可以说:有多少种行政,就有多少种行政程序.在当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性自无须多言.然而,面对行政的日益多样化,不同的行政程序是否具备着同样的价值?对这一问题的关切,影响着法律对程序保护的程度,更决定了当行政程序所代表的法益被侵犯时,行政机关所应承担的责任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