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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打造“绿色江苏”、建设生态省、加快“两个率先”进程,2003年8月6日,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下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省有关部门任务分解方案》,要求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明确责任、抓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