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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立法中“政府花钱买服务"应体现在政府需要以商会平台为政府作出服务的重要事项中
蔡标荣:商会是一种民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团结广大会员,为区域性经济发展作出努力的同时,还要承担为区域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的重要职责。这种单纯的公益性活动也正在向“政府花钱买服务”方向转型。例如我们在商会建立的“招商引资项目库”,除了商会作为平台以外,各县市招商局也要出一定的运作费用,由商会进行项目的代理招商与谈判。在商会立法中“政府花钱买服务”应体现在政府需要以商会平台为政府作出服务的重要事项中,不必面面俱到,但目标界定应该更清晰。
政府和商会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郑沛新:商会会员企业与地方政府存在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地方政府改革促进了商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而商会的兴起与成长又推动了地方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地方政府的改革。面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如果商会组织对产业政策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措施不了解就会导致商会企业投资方向的偏差,甚至是整个产业的瞬间消失。因为民间商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要权不足问题,所以在目前政府依然具有强大的行政权力的情况下,政府与民间商会间制度化沟通不完善的情况下,民间商会需要通过业务主管这一渠道和政府有关部门保持沟通,这样能较大限度地利用政府资源,推动自身的发展。相反,如果不存在一个业务主管,民间商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其他沟通渠道又不畅通,那么民间商会的很多利益需求和行业信息就无法和政府沟通。因此,在经济领域这一方面,政府必须肩负起一个服务型政府的责任。另一方面,民间商会在经济社会中也应一直发挥着商会会员与政府之间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虽然有学者基于对行业商会的研究,得出部分商会的自主治理机制已经形成的结论,但是总体来说,民间商会承接政府下放职能的能力仍然不足,大多数商会的自主治理机制尚未形成,或者并不完善。
政府应赋予商会一定的权利甚至经费支持
徐维新:现在商会立法正在酝酿之中,还没有成形。不管是国内的商会还是国外的商会,从发展动态来看,商会组织将会为政府办很多事情,因为有的时候不是所有的事情政府都能做好,要依靠社会的力量、民间的力量。而民间的力量靠谁来组织呢?商会组织要比其他组织的效果更好!
政府无非是让企业按章经营、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等,而商会成员的相互约束、相互监督以及互动能更好地体现,因此商会的自律比政府的强压效果更好。另外,政府无暇顾及或者不好出面办理的事情,交给商会处理,商会不但能办得直接而且到位,还能减少很多中间的环节和成本,从而也减轻政府的压力。所以政府在给商会责任的同时也应该赋予他一定的权力,在某些方面还需要经费的支持。
我们省的主管省长和领导就很愿意参加商会活动、重视发挥商会的作用,这种作用可以直接体现到企业在选择投资的时候优先选择去家乡投资;在家乡需要帮助的时候,商会成员企业会团结起来去做这件事。
政府减压,商会增权才能减少执行偏差
宋育宝:中央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由原来的管理转向服务,很多政府都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商会这方面还没有立法,只是一个发展的雏形。向国外商会发展的方向靠近还是有一些难度。首先中国特色的政府管理体系,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很难转变。在中国制定规则的是政府,具体操作的是企业,这样就会有偏差,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商会希望政府赋予商会组织一些法律权利,这样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可以减轻政府的负荷。商会发展到一定的层次,就应该有一个更高层面的使命和职能。
蔡标荣:商会是一种民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团结广大会员,为区域性经济发展作出努力的同时,还要承担为区域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的重要职责。这种单纯的公益性活动也正在向“政府花钱买服务”方向转型。例如我们在商会建立的“招商引资项目库”,除了商会作为平台以外,各县市招商局也要出一定的运作费用,由商会进行项目的代理招商与谈判。在商会立法中“政府花钱买服务”应体现在政府需要以商会平台为政府作出服务的重要事项中,不必面面俱到,但目标界定应该更清晰。
政府和商会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郑沛新:商会会员企业与地方政府存在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地方政府改革促进了商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而商会的兴起与成长又推动了地方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地方政府的改革。面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如果商会组织对产业政策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措施不了解就会导致商会企业投资方向的偏差,甚至是整个产业的瞬间消失。因为民间商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要权不足问题,所以在目前政府依然具有强大的行政权力的情况下,政府与民间商会间制度化沟通不完善的情况下,民间商会需要通过业务主管这一渠道和政府有关部门保持沟通,这样能较大限度地利用政府资源,推动自身的发展。相反,如果不存在一个业务主管,民间商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其他沟通渠道又不畅通,那么民间商会的很多利益需求和行业信息就无法和政府沟通。因此,在经济领域这一方面,政府必须肩负起一个服务型政府的责任。另一方面,民间商会在经济社会中也应一直发挥着商会会员与政府之间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虽然有学者基于对行业商会的研究,得出部分商会的自主治理机制已经形成的结论,但是总体来说,民间商会承接政府下放职能的能力仍然不足,大多数商会的自主治理机制尚未形成,或者并不完善。
政府应赋予商会一定的权利甚至经费支持
徐维新:现在商会立法正在酝酿之中,还没有成形。不管是国内的商会还是国外的商会,从发展动态来看,商会组织将会为政府办很多事情,因为有的时候不是所有的事情政府都能做好,要依靠社会的力量、民间的力量。而民间的力量靠谁来组织呢?商会组织要比其他组织的效果更好!
政府无非是让企业按章经营、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等,而商会成员的相互约束、相互监督以及互动能更好地体现,因此商会的自律比政府的强压效果更好。另外,政府无暇顾及或者不好出面办理的事情,交给商会处理,商会不但能办得直接而且到位,还能减少很多中间的环节和成本,从而也减轻政府的压力。所以政府在给商会责任的同时也应该赋予他一定的权力,在某些方面还需要经费的支持。
我们省的主管省长和领导就很愿意参加商会活动、重视发挥商会的作用,这种作用可以直接体现到企业在选择投资的时候优先选择去家乡投资;在家乡需要帮助的时候,商会成员企业会团结起来去做这件事。
政府减压,商会增权才能减少执行偏差
宋育宝:中央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由原来的管理转向服务,很多政府都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商会这方面还没有立法,只是一个发展的雏形。向国外商会发展的方向靠近还是有一些难度。首先中国特色的政府管理体系,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很难转变。在中国制定规则的是政府,具体操作的是企业,这样就会有偏差,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商会希望政府赋予商会组织一些法律权利,这样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可以减轻政府的负荷。商会发展到一定的层次,就应该有一个更高层面的使命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