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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是指社会各个差异部分通过某些特定的调节方式使相互之间能够协调的一种良好状态。和谐的内在价值正是刑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辩诉交易正是将这一目标具体化的制度。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我们应以和谐为视角重新审视被冷漠的辩诉交易,在此基础上建立具有和谐品格的中国式”辩诉交易——控辩和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