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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发展脚步的日益加快土地资源问题日益严峻,同时也推动了土地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受当前规划体系、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政策,以及政府机构职能设定和部门协调机制等多重因素影响,这些试点或项目在实现规划先行、依法改革、综合治理、术语规范等方面存在不足。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提出的改革理念,本研究结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浙江省组织的生态型土地整治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相关制度因素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以期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统一规划、管制、修复及构建法治健全、市场主导、管理高效的制度环境和推进机制。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型土地整治
引言
土地整治工作的创新迫在眉睫,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我国当前有效的土地资源进行深入的创新改革。不过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过程里面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土地规划、土地资源以及和规划资金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遇到非常大的阻碍。为更加高效地推动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应该在加大在土地整治工作的投入的基础上,不断地去的寻求更多地创新,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内涵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提出浙江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建设生态省”两大战略决策,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融合,拓展了土地整治的内涵。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加快国土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赋予了土地整治以“助推乡村振兴”的使命。同年,国家实施机构改革,土地整治成为履行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平台抓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土地整治发展的产物,融合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土空间管控的先进理念,是土地整治4.0时期的特征形态。从概念来讲,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对闲置、低效利用、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的活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必须兼顾土地空间布局优化和生态系统功能修复的需要,进行全域性、系统性的生态建设和规划,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可持续发展。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生态建设
2.1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突出生态保护优先战略
当前,我国经济体系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将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要求,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科学合理布局、优化空间结构、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处理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从而推进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
2.2城镇生态空间设计
要通过合理化的城镇生态空间,帮助构建一个合理的生态体系,顺应当代城镇化的发展需求,并且构建一个更为安全的格局,实现整个生态体系的可持续化循环,从而实现乡镇与自然环境的城镇化建设。尤其是在当代城镇生态设计的过程中,需要采用创新优化的模式,需要对已有的公共绿地进行合理整治,创造一个符合现代设计理念的空间,在人工廊道和城镇道路的主干道上合理规划绿化带,扩大绿化面积,构建绿色通道,使绿色通道和公路林荫道进行有效连接,构建多序列、多层次的生物栖息空间,改善城镇自然生态空间。此外,在城镇河流生态环境的维护上,需要确保城镇生态空间与自然景观有机融合,从而实现长期的稳定发展模式。
2.3合理运用生态土地整治技术,加强生态修复
首先,需加大对农田的生态化建设力度,持续提升土地的生态化功能。倡导耕地的数量、生态特征协同推进的理念,切实向生态性、美学性等方面发展。在具体实施土地整治期间,需运用生态工程技术手段,建设绿化设施,科学控制面源污染,维持生态平衡,形成可持续的生态体系,以此提升服务职能,形成天然的安全网络。积极推进占用耕地的再利用,不断提升农田建设标准,形成集中、高产及具有完善硬件设施和抗灾能力的农田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协同发展局面。其次,应侧重提升生态的修复能力,形成山水林田等自然资源的共同体。结合对自然环境资源的认识,形成更为先进的低碳型环保理念,应用低碳技术对各类自然资源进行整理,构建全面的道路、林网及农田水源净化体系,切实修复生态体系,促进生态抗干扰和自我修复能力的全面提升。
2.4优化发展战略与法律政策、管理行为的衔接
推动顶层设计与具体实践的结合方式改革,改变以往围绕新型发展战略立即开展专项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尤其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明确要求后,发展战略应向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转变。将发展战略与立法工作相结合,确保政府部门推行新思想、落实新举措合法合规。随着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成为政府部门职能的依据及社会共治模式,土地整治发展的法律法规对于政府与社会的具体约束也应改变以往层级化、计划性管理模式,通过将原规范性文件中的具体条款提升到法律法规当中,避免传统管理模式中规范性文件滞后于法律法规的问题。结合简政放权,理顺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上下位关系。在建立完善法律与地方性法规衔接机制的基础上,突出地方性法规在具体管理行为、社会生产实践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减少或避免类似各省市出台的实施办法、条例等的实用性低于上位法的现象。
2.5环境污染治理
环境污染形成的因素众多,例如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废弃物,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人类生活中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经营中施用的化肥、农药等,都会对土地生态系统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威胁人类生存环境。从土地利用的角度,土壤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污染是土地生态建设中最主要的环境问题。土壤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的修复,通常包括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生物修复和组合修复等几种技术措施。物理修复技术是指利用污染物与环境之间各种物理特性的差异,将污染物从环境中去除;化学修复技术是指通过化学试剂改变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存在特性,使其毒性减弱或消失;生物修复技术是指通过微生物或植物的生命代谢过程降解环境中的污染物,从而使污染危害减弱直至污染消除;组合修复技术则是组合采用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中的两种
及以上修复技术完成污染修复。
结语
为能够真正实现土地整治,提升土地效益、改善生态环境,一方面,国家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大整治力度,使群众积极参与配合政府工作;另一方面,必须开发新的技术,采用新的整治模式来满足社会发展潮流。实现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丰收,实现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廖小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背景下的赣州市土地整治潜力研究[D].南昌:江西农业大学,2019.
[2]王波.农村土地整治经验思考和启示:以陕西省定边县域土地整治为例[J].山西农经,2021(2):49-50.
[3]孟庆春,韩兆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下的土地整治科技创新探究——以山东省夏津县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9,47(04):76-78.
[4]朱媛媛,卢锐.江苏省城镇用地扩展时空格局及驱动因素分析[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38(04):474-480.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型土地整治
引言
土地整治工作的创新迫在眉睫,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我国当前有效的土地资源进行深入的创新改革。不过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过程里面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土地规划、土地资源以及和规划资金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遇到非常大的阻碍。为更加高效地推动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应该在加大在土地整治工作的投入的基础上,不断地去的寻求更多地创新,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内涵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提出浙江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建设生态省”两大战略决策,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融合,拓展了土地整治的内涵。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加快国土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赋予了土地整治以“助推乡村振兴”的使命。同年,国家实施机构改革,土地整治成为履行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平台抓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土地整治发展的产物,融合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土空间管控的先进理念,是土地整治4.0时期的特征形态。从概念来讲,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对闲置、低效利用、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的活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必须兼顾土地空间布局优化和生态系统功能修复的需要,进行全域性、系统性的生态建设和规划,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可持续发展。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生态建设
2.1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突出生态保护优先战略
当前,我国经济体系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将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要求,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科学合理布局、优化空间结构、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处理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从而推进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
2.2城镇生态空间设计
要通过合理化的城镇生态空间,帮助构建一个合理的生态体系,顺应当代城镇化的发展需求,并且构建一个更为安全的格局,实现整个生态体系的可持续化循环,从而实现乡镇与自然环境的城镇化建设。尤其是在当代城镇生态设计的过程中,需要采用创新优化的模式,需要对已有的公共绿地进行合理整治,创造一个符合现代设计理念的空间,在人工廊道和城镇道路的主干道上合理规划绿化带,扩大绿化面积,构建绿色通道,使绿色通道和公路林荫道进行有效连接,构建多序列、多层次的生物栖息空间,改善城镇自然生态空间。此外,在城镇河流生态环境的维护上,需要确保城镇生态空间与自然景观有机融合,从而实现长期的稳定发展模式。
2.3合理运用生态土地整治技术,加强生态修复
首先,需加大对农田的生态化建设力度,持续提升土地的生态化功能。倡导耕地的数量、生态特征协同推进的理念,切实向生态性、美学性等方面发展。在具体实施土地整治期间,需运用生态工程技术手段,建设绿化设施,科学控制面源污染,维持生态平衡,形成可持续的生态体系,以此提升服务职能,形成天然的安全网络。积极推进占用耕地的再利用,不断提升农田建设标准,形成集中、高产及具有完善硬件设施和抗灾能力的农田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协同发展局面。其次,应侧重提升生态的修复能力,形成山水林田等自然资源的共同体。结合对自然环境资源的认识,形成更为先进的低碳型环保理念,应用低碳技术对各类自然资源进行整理,构建全面的道路、林网及农田水源净化体系,切实修复生态体系,促进生态抗干扰和自我修复能力的全面提升。
2.4优化发展战略与法律政策、管理行为的衔接
推动顶层设计与具体实践的结合方式改革,改变以往围绕新型发展战略立即开展专项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尤其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明确要求后,发展战略应向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转变。将发展战略与立法工作相结合,确保政府部门推行新思想、落实新举措合法合规。随着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成为政府部门职能的依据及社会共治模式,土地整治发展的法律法规对于政府与社会的具体约束也应改变以往层级化、计划性管理模式,通过将原规范性文件中的具体条款提升到法律法规当中,避免传统管理模式中规范性文件滞后于法律法规的问题。结合简政放权,理顺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上下位关系。在建立完善法律与地方性法规衔接机制的基础上,突出地方性法规在具体管理行为、社会生产实践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减少或避免类似各省市出台的实施办法、条例等的实用性低于上位法的现象。
2.5环境污染治理
环境污染形成的因素众多,例如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废弃物,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人类生活中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经营中施用的化肥、农药等,都会对土地生态系统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威胁人类生存环境。从土地利用的角度,土壤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污染是土地生态建设中最主要的环境问题。土壤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的修复,通常包括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生物修复和组合修复等几种技术措施。物理修复技术是指利用污染物与环境之间各种物理特性的差异,将污染物从环境中去除;化学修复技术是指通过化学试剂改变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存在特性,使其毒性减弱或消失;生物修复技术是指通过微生物或植物的生命代谢过程降解环境中的污染物,从而使污染危害减弱直至污染消除;组合修复技术则是组合采用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中的两种
及以上修复技术完成污染修复。
结语
为能够真正实现土地整治,提升土地效益、改善生态环境,一方面,国家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大整治力度,使群众积极参与配合政府工作;另一方面,必须开发新的技术,采用新的整治模式来满足社会发展潮流。实现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丰收,实现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廖小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背景下的赣州市土地整治潜力研究[D].南昌:江西农业大学,2019.
[2]王波.农村土地整治经验思考和启示:以陕西省定边县域土地整治为例[J].山西农经,2021(2):49-50.
[3]孟庆春,韩兆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下的土地整治科技创新探究——以山东省夏津县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9,47(04):76-78.
[4]朱媛媛,卢锐.江苏省城镇用地扩展时空格局及驱动因素分析[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38(04):474-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