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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合同法对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持谨慎态度。本文采用比较法与历史分析的方法,指出造成这一现象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合同法的许多制度受到旧法的重大影响,历史的惯性使得人们无视它存在的现实基础。随着现代各国合同义务的扩张,合同责任的基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承认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才能反映社会现实的变迁对法律的新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