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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31日,国务院商务部公布<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将审批权下放予省级商务部门,而有关部门须于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然后于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香港对该项政策期望甚高,认为有助本地经济发展,是继"自由行"后,又一项挺港的重要政策,所以称为"民企自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