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图分类号:F091.91 文献标识码:A
摘要:学术界对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认识较为模糊,我们结合民营经济的发展,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认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领域的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在自由人联合体基础上每个劳动者占有的公有制。
关键词:重建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民营经济
一、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简单概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在阐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发展趋势时,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产生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读,学术界认识不一,主要有两大争论焦点:
一是,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还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持前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马克思谈论贯穿整个思想的所有制均指生产资料。逻辑层次也对等。而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主要依据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解释,认为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
二是,个人所有制实质上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有些学者(例如谢韬、辛子陵)称个人所有制实质上就是私有制,并用现存的制度(股份合作制度等)片面附和马克思的意思。另一种观点认为“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从组成联合体的众多个人的视角来理解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正如卫兴华所言“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相统一,讲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是从社会整体即’共用体’;讲个人所有制,则是从组成’共用体’的每一个劳动者个人着眼”。
二、对“重建个人所有制”正确解读
准确把握正确解读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应理性看待恩格斯的解读,应坚持马克思思想的关键,应避免从以往文献资料中截取片言只语,全然不顾其根本思想,歪曲马克思原意。在我看来,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指建立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更发达,自由人联合体的基础上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
首先,从逻辑层次对称角度讲,第一个否定是指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代替了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那么,能代替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只能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不是生活资料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
其次,从理性看待恩格斯解读角度上说,恩格斯的解读未必准确。一是,恩格斯并非马克思本人,有错误解读的可能性。二是,在事实上,确实存在恩格斯错误解读马克思思想的例证。三是,既然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都知道个人所有制是指消费资料,那么,同样懂德语的杜林为什么还需要恩格斯来纠正呢,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恩格斯对马克思这一论述的解读是存在误解的成分。
再者,从整体上看,马克思研究人类社会经济制度的历史更替过程的着眼点从来都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演化为基础的,实践也证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更替是社会经济制度变更的关键和标志,因而,“从理论与实践看,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相对立并能取而代之的,只能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不需要涉及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问题”。
然后,从历史事实角度上看,劳动者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并没有被资本主义消灭,工人一样要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然后用工资来购买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的私人物品,因此,对于消费资料领域根本不存在重新建立的问题。
最后,正确理解“重新建立”意思。“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不是简单恢复和建立,而是在更高发展水平上重建,不是重建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的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每一个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一些学者截取有关文献的片言只语为发展私有制寻找理论依据和支撑,为私有制发展开辟道路,并认为民营经济是未来社会经济的主体。我认为,这些看法是欠科学的,我们不能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存的所有制的形式来牵强附会马克思的意思。那么,在现实中,民营经济性质、发展方向是什么?
三、民营经济的概念界定与性质探析
1.民营经济的概念界定
我国学术界对民营经济的概念定义有以下五种:一是,按照经营权来划分,认为民营经济就是所有非国营经济;二是,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联系在一起来划分,认为民营经济就是民有的民营经济;三是,按照管理体制来划分,认为民营经济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混合经济;四是,民营经济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私营企业;五是,民营经济就是非国有制经济,仅仅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纵观研究的文献资料和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我们认为民营经济是多种所有制及经营方式的混合体,其主体是私营经济,此外,包括国有民营经济,集体经济等经济形式。在所有制上,包括国营经济以外经济形式,在经营方式上,包括国营方式以外的所有民营经济。
2.民营经济的性质探析
如何研究民营经济的主体部分的私营经济的性质,其代表性观点有三种,一种认为私营经济不姓资也不姓社,其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一种认为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私营经济在我国就是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对私营经济剥削问题的研究从私营经济萌芽产生到繁荣发展一直都是存在的。部分学者以萨伊的“三位一体”要素论为理论支撑,认为现阶段不存在剩余价值的剥削,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不是新生的资本家。但是,站在马克思的角度看能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就是活劳动。所以,我们不能否认私营经济中剩余价值剥削的存在,我们应该说明这种剥削存在的客观必要性。
我们认为正确看待私营经济的性质应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应区分私营经济的作用与性质,应坚持从内部经济关系来看企业性质的原则,不能将剥削概念庸俗化。近年来,随着中央政策对私营经济发展政策的放松,一些学者别有用心地鼓吹民营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借助发展民营经济及国有经济垄断和效率低下问题要求国有经济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这些观点都是欠科学的,我们要反对抹杀民营经济私有制性质,为私有化发展开辟道路的言论和观点。
四、发展民营经济的目的和未来方向
1.发展民营经济的目的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总体还不够发达,客观上决定了我国在一定时期内必然是公有制经济体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体制共同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并且提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2.民营经济发展的未来方向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在较长时间内存在和发展,但最终也会消亡。但目前来看,民营经济发展如火如荼,我们会鼓励、支持、引导和利用民营经济发展,但绝不会因此而排斥国有经济。我们反对任何鼓吹要将国有经济退出所有竞争性领域的言论,我们要保持清醒的意识,要正确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将这种发展限制在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限度内,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加快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M],1957
[2]周宇,程恩富,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探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1)
[3]卫兴华,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读、评论与争鸣的一些看法[J],当代经济研究,2009(1)
[4]卫兴华,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再辨析——兼评王成稼的解读[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1)
作者简介:
张妙玲(1990—),女,汉族,河南漯河人,本科学历,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研究方向:非公有制经济研究。
摘要:学术界对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认识较为模糊,我们结合民营经济的发展,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认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领域的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在自由人联合体基础上每个劳动者占有的公有制。
关键词:重建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民营经济
一、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简单概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在阐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发展趋势时,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产生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读,学术界认识不一,主要有两大争论焦点:
一是,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还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持前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马克思谈论贯穿整个思想的所有制均指生产资料。逻辑层次也对等。而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主要依据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解释,认为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
二是,个人所有制实质上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有些学者(例如谢韬、辛子陵)称个人所有制实质上就是私有制,并用现存的制度(股份合作制度等)片面附和马克思的意思。另一种观点认为“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从组成联合体的众多个人的视角来理解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正如卫兴华所言“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相统一,讲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是从社会整体即’共用体’;讲个人所有制,则是从组成’共用体’的每一个劳动者个人着眼”。
二、对“重建个人所有制”正确解读
准确把握正确解读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应理性看待恩格斯的解读,应坚持马克思思想的关键,应避免从以往文献资料中截取片言只语,全然不顾其根本思想,歪曲马克思原意。在我看来,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指建立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更发达,自由人联合体的基础上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
首先,从逻辑层次对称角度讲,第一个否定是指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代替了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那么,能代替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只能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不是生活资料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
其次,从理性看待恩格斯解读角度上说,恩格斯的解读未必准确。一是,恩格斯并非马克思本人,有错误解读的可能性。二是,在事实上,确实存在恩格斯错误解读马克思思想的例证。三是,既然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都知道个人所有制是指消费资料,那么,同样懂德语的杜林为什么还需要恩格斯来纠正呢,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恩格斯对马克思这一论述的解读是存在误解的成分。
再者,从整体上看,马克思研究人类社会经济制度的历史更替过程的着眼点从来都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演化为基础的,实践也证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更替是社会经济制度变更的关键和标志,因而,“从理论与实践看,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相对立并能取而代之的,只能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不需要涉及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问题”。
然后,从历史事实角度上看,劳动者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并没有被资本主义消灭,工人一样要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然后用工资来购买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的私人物品,因此,对于消费资料领域根本不存在重新建立的问题。
最后,正确理解“重新建立”意思。“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不是简单恢复和建立,而是在更高发展水平上重建,不是重建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的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每一个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一些学者截取有关文献的片言只语为发展私有制寻找理论依据和支撑,为私有制发展开辟道路,并认为民营经济是未来社会经济的主体。我认为,这些看法是欠科学的,我们不能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存的所有制的形式来牵强附会马克思的意思。那么,在现实中,民营经济性质、发展方向是什么?
三、民营经济的概念界定与性质探析
1.民营经济的概念界定
我国学术界对民营经济的概念定义有以下五种:一是,按照经营权来划分,认为民营经济就是所有非国营经济;二是,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联系在一起来划分,认为民营经济就是民有的民营经济;三是,按照管理体制来划分,认为民营经济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混合经济;四是,民营经济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私营企业;五是,民营经济就是非国有制经济,仅仅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纵观研究的文献资料和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我们认为民营经济是多种所有制及经营方式的混合体,其主体是私营经济,此外,包括国有民营经济,集体经济等经济形式。在所有制上,包括国营经济以外经济形式,在经营方式上,包括国营方式以外的所有民营经济。
2.民营经济的性质探析
如何研究民营经济的主体部分的私营经济的性质,其代表性观点有三种,一种认为私营经济不姓资也不姓社,其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一种认为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私营经济在我国就是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对私营经济剥削问题的研究从私营经济萌芽产生到繁荣发展一直都是存在的。部分学者以萨伊的“三位一体”要素论为理论支撑,认为现阶段不存在剩余价值的剥削,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不是新生的资本家。但是,站在马克思的角度看能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就是活劳动。所以,我们不能否认私营经济中剩余价值剥削的存在,我们应该说明这种剥削存在的客观必要性。
我们认为正确看待私营经济的性质应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应区分私营经济的作用与性质,应坚持从内部经济关系来看企业性质的原则,不能将剥削概念庸俗化。近年来,随着中央政策对私营经济发展政策的放松,一些学者别有用心地鼓吹民营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借助发展民营经济及国有经济垄断和效率低下问题要求国有经济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这些观点都是欠科学的,我们要反对抹杀民营经济私有制性质,为私有化发展开辟道路的言论和观点。
四、发展民营经济的目的和未来方向
1.发展民营经济的目的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总体还不够发达,客观上决定了我国在一定时期内必然是公有制经济体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体制共同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并且提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2.民营经济发展的未来方向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在较长时间内存在和发展,但最终也会消亡。但目前来看,民营经济发展如火如荼,我们会鼓励、支持、引导和利用民营经济发展,但绝不会因此而排斥国有经济。我们反对任何鼓吹要将国有经济退出所有竞争性领域的言论,我们要保持清醒的意识,要正确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将这种发展限制在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限度内,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加快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M],1957
[2]周宇,程恩富,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探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1)
[3]卫兴华,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读、评论与争鸣的一些看法[J],当代经济研究,2009(1)
[4]卫兴华,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再辨析——兼评王成稼的解读[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1)
作者简介:
张妙玲(1990—),女,汉族,河南漯河人,本科学历,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研究方向:非公有制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