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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6日,已退休近3年的大连市某正局级单位主任(又称局长)林涛,被该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6年3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林涛的刑事处罚,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个官至局长“宝座”而又“功成名就”的领导干部是怎么失足的?它给世人,特别是给那些为官之人的教训又是什么?
仕途风顺,党史专家官至局长
林涛是一个聪明而又老诚厚道的人。1966年他于东北某大学毕业后留校当了一名政治辅导员。之后,他凭借自己出色的工作成绩和出众的文采,仕途一帆风顺,1982年曾任辽宁省政协主席的秘书,两年后攫升为大连市委秘书处的处长。同时,他还一直潜心研究党史,发表了数篇理论研讨文章,得到党史理论界的高度评价,自己也成为一名在此领域名声很响的专家。1994年8月,林涛又升任大连某正局单位的主任、党组书记,成为一名正局级领导干部。
林涛本来是一个习惯于书斋生活的人,多年从事秘书工作使他养成了谨小慎微的习惯。特别是在单位的经费管理上,他更是精打细算,为此还赢得了一个“抠门局长”的绰号。但同时,林涛又是一个聪明而又肯干事的人。上任不久,他便拟编纂一本名为《大连之最》(简称《之最》)的大型画册,并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赞赏和支持。之后,林涛便全身心地投入到了《之最》的编纂工作中,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终于编纂完成。林涛看到案头的稿件,就像看到自己的孩子一样喜不自禁,他决定要找一家高档的印刷厂,把自己的“孩子”打扮得更加漂亮。
1997年3月,林涛认识了一个叫汤正东的人,并通过他认识了挂靠在深圳某印刷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简称印刷设计公司)的程东。
林涛与程东通过几次电话后,程东便盛情邀请林涛去深圳考察。1997年5月,林涛与本单位处长王东方一起去了深圳。程东百般殷勤地接待,带着林涛和王东方到深圳某印刷设计公司参观。林涛参观后觉得这个印刷公司很有档次,加之程东的鼓吹,林涛便与王东方简单商量后,当场就决定由程东负责印刷《之最》的业务。随后,程东以印刷设计公司的名义,与该单位签订了一笔印刷费为52万余元的印刷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单位很快就给印刷设计公司先期汇去了30万元印刷费。收到钱后,程东为了赚取更大的差额利润,又将《之最》转到深圳某联合印刷有限公司(简称联合印刷公司)印刷,但却没有把30万元的印刷费及时转过去,而是在没有征得任何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的10万元挪作他用,并很快被他挥霍一空。
接受嫖娼,被人敲诈忍吞苦果
程东比谁都明白,被挪用的钱最终是要偿还的。但有什么办法既能使自己免去还钱之累,又能逼他将以后的业务继续交给自己来做呢?程东苦思冥想,一条妙计让他暗自窃喜起来。
1997年8月盛夏时节,林涛为查看《之最》一书的印刷情况,只身一人来到深圳,程东感到时机到了。程东先将林涛热情地安排到深圳一家豪华宾馆里,当晚一顿美味佳肴之后,又将林涛送回到宾馆客房内,并说出去一下马上就回来。不过半个时辰,程东推门而入,紧随其后的还有一位打扮入时的年轻女子。林涛此时似乎也明白了什么,大声喝问程东:“程东,你这是干什么?”程东则赔着笑脸半是揶揄半是“开导”地说:“局长啊,都什么年代了,还抱着本‘老皇历’看不够。您都革命了一辈子,还那么一本正经地干嘛呢?”话刚说完,程东伸手就把“小姐”那本来就穿得很少的上衣和胸罩猛地往上一提……林涛双目发直,心跳加速,人差点晕了过去。
程东见状,做了一个鬼脸,立即退出房间,锁上房门,掩嘴“嘻嘻”窃笑起来。林涛最终未能经得住“肉弹”的攻击,年近60岁的他似乎也找回了第二春的感觉。
林涛自第一次与“小姐”苟合后,似乎尝到了恣意放纵的甜头。此时他想到,自己已接近退居二线的年龄,马上就“船到码头车到了站”,自己迂腐保守了一辈子,何不趁此抓住“局长”的尾巴,及时行乐一把!特别是每当夜幕降临,林涛透过窗口望着楼下那些穿着暴露的靓女俊妹时,常使他心绪躁动,坐卧不安。而这一切早被程东窥视得一清二楚。程东见鱼儿上了钩,干脆来了个“乘胜追击”,又出资接连为林涛找了几个“小姐”陪伴他共度良宵。直到一周后,林涛才心满意足而又恋恋不舍地离开了深圳。
林涛离开深圳后,程东便开始琢磨起如何对付林涛的“损”招。他伪造了一个名叫“冯桂英”的卖淫女,被公安局抓住后供出了与林涛发生过性关系的事,然后叫印刷设计公司一个外号叫“小弟”的清洁工,帮他将内容打印在一份公安局的询问笔录纸上。一切准备就绪,程东张网以待!
1997年12月,林涛和本单位的处长王东方一起到深圳校对《之最》。当晚,程东趁林涛一个人在房间时,故作诡秘地对他说:“你在深圳嫖娼的‘小姐’让公安局抓起来了,她供出了与你发生关系的事。”说完便从手提包内,拿出那份伪造的公安局询问笔录递到林涛面前。林涛看到笔录上清楚地写有“大连市XX单位局长”、“发生性关系”等字样时,顿时吓得面如土色,脑子里一片空白。
程东见此情形,知道事情成了一多半,便开始准备“收获”了。他先是假惺惺地半是安慰半是讨好地对林涛说:“局长啊,您这么大老远的跑到我这里来印书,这真是对我‘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啊!您出了这么大的事,我哪能袖手旁观呢?这件事您放心好了,我已为您上下都摆平了,‘小姐’的笔录我也托公安局的朋友帮忙给弄出来了。”之后,他又煞有介事地说,为摆平这件事他给公安局的朋友们买了6条中华烟,还给5个办案人员每人5万元钱,一共花了20多万元。接着他又还一语双关地对林涛说:“您是个有身份的人,跟我等这些草民可不一样,虽然花了20多万元,但是花得值啊!”此时,一贯视自己的名誉胜过生命的林涛,完全被程东的“故事”吓破了胆。他没有多想,一把就从程东手里将“笔录”夺了过来,并迅速到卫生间用打火机点燃,又放进马桶用水冲掉。之后,他万分感激地对程东说:“我能遇到你这样讲义气的好朋友,真是三生有幸啊。”说完,激动的泪水一直在眼眶里不停地滚动,差一点就掉下来。
程东见状乘机就对林涛说:“局长啊,我可是帮了您大忙了,我不图您报答我什么,但我现在资金紧张,您得把我给您‘办事’的钱先还给我呀。”也许林涛真的被吓蒙了,也许这就是迂腐文人的可悲之处,听完程东的话,林涛不但没能及时识破卑鄙伎俩,反而一个劲儿地连连点头,承诺一定把钱还给程东。但事后林涛又感到这事有点蹊跷,而且这些钱也不是小数目,一个只靠薪金养家的公务人员,又哪里去弄这么多的钱呢?所以林涛就一直拖着没有兑现“承诺”。
一个多月之后,当《之最》全部印刷完毕,按照合同约定印刷公司应及时将书发给该单位。但由于程东没有将被他挪用的10万元印刷款付给联合印刷公司,联合印刷公司拒绝发书。而在此时,大连市的领导几次过问《之最》的印刷情况,林涛一时急得犹如热锅上的蚂蚁。
1998年3月,林涛和本单位秘书处处长陶平再次南下深圳,亲自去催促程东将挪用的款项交付给联合印刷公司。到达深圳的当天,林涛为防止自己嫖娼的事在陶平面前露馅,便单独约见了程东。谁知程东火冒三丈,恶狠狠地指着林涛的鼻子吼道:“你再逼要这10万元钱,我就向上级机关反映你的问题,让你身败名裂!”接着他又像下命令似的对林涛说:“听说你们还要在深圳印刷1998年的年鉴,告诉你,这个活儿你也必须交给我来干!”
直到此时,迂腐的林涛这才从噩梦中惊醒过来,认识到程东哪里是在帮他,分明早就为他下了一个套子并系上了一个死结呀!尽管林涛当时恨得咬牙切齿,但无奈自己有把柄在人家手里,也只得任人摆布,岂敢和他翻脸。
当陶平回到宾馆后,林涛便告诉陶平说,咱们单位还欠印书款10万元钱,让他迅速打电话给本单位秘书处副处长蒋红,让她赶紧带10万元汇票到深圳来。同时还告诉陶平,将大连市1998年年鉴的印刷业务交给程东做。陶平一时如坠五里雾中,他实在憋不住就问林涛为什么还要再付10万元?林涛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只是气呼呼地说:“就算打水漂了。”
两天后,蒋红带着借用的10万元汇票来到深圳,林涛与陶平又将10万元钱直接付给了联合印刷公司,联合印刷公司很快就把书发到了大连。林涛随后授意陶平要把账“处理”好。1998年6月3日,陶平便从该单位在市委的经费账户里取了一张10万元的转账支票还给了借款单位,之后又于当月末通过该市某印刷厂厂长要了一张印刷费发票,经林涛签字后,以支付印刷费的名义将被程东敲诈去的10万元钱在该单位的财务账上平了账。
本性贪婪,千里追要“摆平费”
虽然被程东敲诈了10万元,使林涛感到莫大的羞辱,但他却善良地认为从此封住了程东的嘴,消除了危害。但林涛又错了!做了一辈子学问的他,此时却忘了狼有着比人类更加贪婪和凶残的本性。
1998年6月初,程东就像一只茫茫雪原上觅食的饿狼,只身来到林涛居住的大连市。刚一见面,程东便切入“正题”,像发布命令似的对林涛说:“我在深圳帮你解决的事总共花了20多万元,你现在还欠我10多万元,我这次来就是向你讨还这些钱的。”他还不慌不忙指东打西地说:“我要让人写信给你们市纪委,控告你们单位的处长王东方。”林涛听后不禁打了一个寒战,他知道程东说这话实际上是在影射和威胁他。因为他知道王东方与程东之间没有任何瓜葛,又何有控告一说?面对程东这个无耻小人,林涛真想将他扭送到公安机关,与他玉石俱焚。但转念一想,如果这样他将从此身败名裂,几十年的奋斗也将从此“灰飞烟灭”。权衡再三,林涛不得不再次做出妥协,并约定月底给他钱。
几天后,林涛把陶平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告诉他程东要到市里来,并让他准备6万元现金给程东。陶平便于6月9日,从该单位财务账上取了一张6万元的转账支票,又到本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换了6万元现金。
6月23日程东如约而至。林涛此时再也不肯面对程东那张令他憎恶的丑恶嘴脸,便让陶平去接待他,并交代陶平将6万元现金给程东。陶平去宾馆与程东闲聊了一会后,程东便从旅行箱里取出一个信封,把假询问笔录的复印件拿出来给陶平看,并把他为摆平此事花了20多万元的美丽谎言又摇唇鼓舌了一番。陶平看完笔录后十分惊讶,他怎么也没想到一贯做事谨小慎微和迂腐保守的林局长,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事来。至此,陶平才终于拨开了一直笼罩在心头的迷雾……
程东之所以将假笔录透露给陶平,因为他知道陶平是该单位负责财务的处长,让陶平知道林涛嫖娼的事后,再向林涛要钱,陶平必定会很快将钱交到他手里。于是他便对陶平说,他做生意需要10万元,林涛知道这件事,叫他尽管去办。并威胁说,如果不给他10万元,他就要到市纪委去举报。陶平为此与程东僵持了很长时间,程东才极不情愿地把6万元钱收了下来。但又说他要到沈阳出差,还要陶平再给他2.5万元差旅费。陶平出门给林涛打了个电话,把情况说了一遍。林涛没法,便说“把钱给他吧”。这样,陶平当天又从单位的财务账上取出2.5万元钱交给了程东。事后,经林涛签字,这笔8.5万元的“封嘴费”再次在单位财务账上核销了。
林涛心里十分明白,现在虽然暂保“平安”,但这事迟早是要暴露出来的。为此,这件事一直成为他心头的一块病。即使在2001年退居二线和2003年退休后,他也没有能安享晚年的幸福生活,而是常常被搅得夜不成寐食不甘味。他始终没有勇气向组织上坦白交待,抱着侥幸心理在惊恐中挨过一天算一天。
然而,纸永远不能包住火。在林涛退休两年后,此事终于暴露出来了。林涛闻听“风声”后,顿感五雷轰顶,整日精神恍惚,烦躁不安。后在老伴的劝说和鼓励下,林涛终于走上了投案自首的道路。2005年6月,林涛主动到市纪委交代了他在1998年与陶平共同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2005年7月16日,林涛被刑事拘留,7月28日被依法逮捕。到案后,林涛顿感如释重负轻松了许多。在立案侦查期间,林涛又向侦查机关提供了程东在深圳市的有关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程东。
2005年12月20日,大连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最后的陈述阶段,林涛痛心疾首涕泪横流,几次哽咽得说不出话来。他断断续续痛切肌肤地陈述道:“我想借此利用我所犯罪行的惨痛教训,告诫一切为官之人:为官之途处处有陷阱,一定要切记‘善终如始无败事’的古训,做到‘慎独慎微’,千万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2005年12月26日,大连市某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涛犯贪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宣判后,林涛提出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对林涛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林涛有自首、立功的情节,且二审期间程东的亲属全部退回赃款,国家财产没有损失。遂于2006年3月6日,依法将林涛的刑事处罚调整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韩铁马
仕途风顺,党史专家官至局长
林涛是一个聪明而又老诚厚道的人。1966年他于东北某大学毕业后留校当了一名政治辅导员。之后,他凭借自己出色的工作成绩和出众的文采,仕途一帆风顺,1982年曾任辽宁省政协主席的秘书,两年后攫升为大连市委秘书处的处长。同时,他还一直潜心研究党史,发表了数篇理论研讨文章,得到党史理论界的高度评价,自己也成为一名在此领域名声很响的专家。1994年8月,林涛又升任大连某正局单位的主任、党组书记,成为一名正局级领导干部。
林涛本来是一个习惯于书斋生活的人,多年从事秘书工作使他养成了谨小慎微的习惯。特别是在单位的经费管理上,他更是精打细算,为此还赢得了一个“抠门局长”的绰号。但同时,林涛又是一个聪明而又肯干事的人。上任不久,他便拟编纂一本名为《大连之最》(简称《之最》)的大型画册,并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赞赏和支持。之后,林涛便全身心地投入到了《之最》的编纂工作中,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终于编纂完成。林涛看到案头的稿件,就像看到自己的孩子一样喜不自禁,他决定要找一家高档的印刷厂,把自己的“孩子”打扮得更加漂亮。
1997年3月,林涛认识了一个叫汤正东的人,并通过他认识了挂靠在深圳某印刷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简称印刷设计公司)的程东。
林涛与程东通过几次电话后,程东便盛情邀请林涛去深圳考察。1997年5月,林涛与本单位处长王东方一起去了深圳。程东百般殷勤地接待,带着林涛和王东方到深圳某印刷设计公司参观。林涛参观后觉得这个印刷公司很有档次,加之程东的鼓吹,林涛便与王东方简单商量后,当场就决定由程东负责印刷《之最》的业务。随后,程东以印刷设计公司的名义,与该单位签订了一笔印刷费为52万余元的印刷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单位很快就给印刷设计公司先期汇去了30万元印刷费。收到钱后,程东为了赚取更大的差额利润,又将《之最》转到深圳某联合印刷有限公司(简称联合印刷公司)印刷,但却没有把30万元的印刷费及时转过去,而是在没有征得任何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的10万元挪作他用,并很快被他挥霍一空。
接受嫖娼,被人敲诈忍吞苦果
程东比谁都明白,被挪用的钱最终是要偿还的。但有什么办法既能使自己免去还钱之累,又能逼他将以后的业务继续交给自己来做呢?程东苦思冥想,一条妙计让他暗自窃喜起来。
1997年8月盛夏时节,林涛为查看《之最》一书的印刷情况,只身一人来到深圳,程东感到时机到了。程东先将林涛热情地安排到深圳一家豪华宾馆里,当晚一顿美味佳肴之后,又将林涛送回到宾馆客房内,并说出去一下马上就回来。不过半个时辰,程东推门而入,紧随其后的还有一位打扮入时的年轻女子。林涛此时似乎也明白了什么,大声喝问程东:“程东,你这是干什么?”程东则赔着笑脸半是揶揄半是“开导”地说:“局长啊,都什么年代了,还抱着本‘老皇历’看不够。您都革命了一辈子,还那么一本正经地干嘛呢?”话刚说完,程东伸手就把“小姐”那本来就穿得很少的上衣和胸罩猛地往上一提……林涛双目发直,心跳加速,人差点晕了过去。
程东见状,做了一个鬼脸,立即退出房间,锁上房门,掩嘴“嘻嘻”窃笑起来。林涛最终未能经得住“肉弹”的攻击,年近60岁的他似乎也找回了第二春的感觉。
林涛自第一次与“小姐”苟合后,似乎尝到了恣意放纵的甜头。此时他想到,自己已接近退居二线的年龄,马上就“船到码头车到了站”,自己迂腐保守了一辈子,何不趁此抓住“局长”的尾巴,及时行乐一把!特别是每当夜幕降临,林涛透过窗口望着楼下那些穿着暴露的靓女俊妹时,常使他心绪躁动,坐卧不安。而这一切早被程东窥视得一清二楚。程东见鱼儿上了钩,干脆来了个“乘胜追击”,又出资接连为林涛找了几个“小姐”陪伴他共度良宵。直到一周后,林涛才心满意足而又恋恋不舍地离开了深圳。
林涛离开深圳后,程东便开始琢磨起如何对付林涛的“损”招。他伪造了一个名叫“冯桂英”的卖淫女,被公安局抓住后供出了与林涛发生过性关系的事,然后叫印刷设计公司一个外号叫“小弟”的清洁工,帮他将内容打印在一份公安局的询问笔录纸上。一切准备就绪,程东张网以待!
1997年12月,林涛和本单位的处长王东方一起到深圳校对《之最》。当晚,程东趁林涛一个人在房间时,故作诡秘地对他说:“你在深圳嫖娼的‘小姐’让公安局抓起来了,她供出了与你发生关系的事。”说完便从手提包内,拿出那份伪造的公安局询问笔录递到林涛面前。林涛看到笔录上清楚地写有“大连市XX单位局长”、“发生性关系”等字样时,顿时吓得面如土色,脑子里一片空白。
程东见此情形,知道事情成了一多半,便开始准备“收获”了。他先是假惺惺地半是安慰半是讨好地对林涛说:“局长啊,您这么大老远的跑到我这里来印书,这真是对我‘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啊!您出了这么大的事,我哪能袖手旁观呢?这件事您放心好了,我已为您上下都摆平了,‘小姐’的笔录我也托公安局的朋友帮忙给弄出来了。”之后,他又煞有介事地说,为摆平这件事他给公安局的朋友们买了6条中华烟,还给5个办案人员每人5万元钱,一共花了20多万元。接着他又还一语双关地对林涛说:“您是个有身份的人,跟我等这些草民可不一样,虽然花了20多万元,但是花得值啊!”此时,一贯视自己的名誉胜过生命的林涛,完全被程东的“故事”吓破了胆。他没有多想,一把就从程东手里将“笔录”夺了过来,并迅速到卫生间用打火机点燃,又放进马桶用水冲掉。之后,他万分感激地对程东说:“我能遇到你这样讲义气的好朋友,真是三生有幸啊。”说完,激动的泪水一直在眼眶里不停地滚动,差一点就掉下来。
程东见状乘机就对林涛说:“局长啊,我可是帮了您大忙了,我不图您报答我什么,但我现在资金紧张,您得把我给您‘办事’的钱先还给我呀。”也许林涛真的被吓蒙了,也许这就是迂腐文人的可悲之处,听完程东的话,林涛不但没能及时识破卑鄙伎俩,反而一个劲儿地连连点头,承诺一定把钱还给程东。但事后林涛又感到这事有点蹊跷,而且这些钱也不是小数目,一个只靠薪金养家的公务人员,又哪里去弄这么多的钱呢?所以林涛就一直拖着没有兑现“承诺”。
一个多月之后,当《之最》全部印刷完毕,按照合同约定印刷公司应及时将书发给该单位。但由于程东没有将被他挪用的10万元印刷款付给联合印刷公司,联合印刷公司拒绝发书。而在此时,大连市的领导几次过问《之最》的印刷情况,林涛一时急得犹如热锅上的蚂蚁。
1998年3月,林涛和本单位秘书处处长陶平再次南下深圳,亲自去催促程东将挪用的款项交付给联合印刷公司。到达深圳的当天,林涛为防止自己嫖娼的事在陶平面前露馅,便单独约见了程东。谁知程东火冒三丈,恶狠狠地指着林涛的鼻子吼道:“你再逼要这10万元钱,我就向上级机关反映你的问题,让你身败名裂!”接着他又像下命令似的对林涛说:“听说你们还要在深圳印刷1998年的年鉴,告诉你,这个活儿你也必须交给我来干!”
直到此时,迂腐的林涛这才从噩梦中惊醒过来,认识到程东哪里是在帮他,分明早就为他下了一个套子并系上了一个死结呀!尽管林涛当时恨得咬牙切齿,但无奈自己有把柄在人家手里,也只得任人摆布,岂敢和他翻脸。
当陶平回到宾馆后,林涛便告诉陶平说,咱们单位还欠印书款10万元钱,让他迅速打电话给本单位秘书处副处长蒋红,让她赶紧带10万元汇票到深圳来。同时还告诉陶平,将大连市1998年年鉴的印刷业务交给程东做。陶平一时如坠五里雾中,他实在憋不住就问林涛为什么还要再付10万元?林涛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只是气呼呼地说:“就算打水漂了。”
两天后,蒋红带着借用的10万元汇票来到深圳,林涛与陶平又将10万元钱直接付给了联合印刷公司,联合印刷公司很快就把书发到了大连。林涛随后授意陶平要把账“处理”好。1998年6月3日,陶平便从该单位在市委的经费账户里取了一张10万元的转账支票还给了借款单位,之后又于当月末通过该市某印刷厂厂长要了一张印刷费发票,经林涛签字后,以支付印刷费的名义将被程东敲诈去的10万元钱在该单位的财务账上平了账。
本性贪婪,千里追要“摆平费”
虽然被程东敲诈了10万元,使林涛感到莫大的羞辱,但他却善良地认为从此封住了程东的嘴,消除了危害。但林涛又错了!做了一辈子学问的他,此时却忘了狼有着比人类更加贪婪和凶残的本性。
1998年6月初,程东就像一只茫茫雪原上觅食的饿狼,只身来到林涛居住的大连市。刚一见面,程东便切入“正题”,像发布命令似的对林涛说:“我在深圳帮你解决的事总共花了20多万元,你现在还欠我10多万元,我这次来就是向你讨还这些钱的。”他还不慌不忙指东打西地说:“我要让人写信给你们市纪委,控告你们单位的处长王东方。”林涛听后不禁打了一个寒战,他知道程东说这话实际上是在影射和威胁他。因为他知道王东方与程东之间没有任何瓜葛,又何有控告一说?面对程东这个无耻小人,林涛真想将他扭送到公安机关,与他玉石俱焚。但转念一想,如果这样他将从此身败名裂,几十年的奋斗也将从此“灰飞烟灭”。权衡再三,林涛不得不再次做出妥协,并约定月底给他钱。
几天后,林涛把陶平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告诉他程东要到市里来,并让他准备6万元现金给程东。陶平便于6月9日,从该单位财务账上取了一张6万元的转账支票,又到本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换了6万元现金。
6月23日程东如约而至。林涛此时再也不肯面对程东那张令他憎恶的丑恶嘴脸,便让陶平去接待他,并交代陶平将6万元现金给程东。陶平去宾馆与程东闲聊了一会后,程东便从旅行箱里取出一个信封,把假询问笔录的复印件拿出来给陶平看,并把他为摆平此事花了20多万元的美丽谎言又摇唇鼓舌了一番。陶平看完笔录后十分惊讶,他怎么也没想到一贯做事谨小慎微和迂腐保守的林局长,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事来。至此,陶平才终于拨开了一直笼罩在心头的迷雾……
程东之所以将假笔录透露给陶平,因为他知道陶平是该单位负责财务的处长,让陶平知道林涛嫖娼的事后,再向林涛要钱,陶平必定会很快将钱交到他手里。于是他便对陶平说,他做生意需要10万元,林涛知道这件事,叫他尽管去办。并威胁说,如果不给他10万元,他就要到市纪委去举报。陶平为此与程东僵持了很长时间,程东才极不情愿地把6万元钱收了下来。但又说他要到沈阳出差,还要陶平再给他2.5万元差旅费。陶平出门给林涛打了个电话,把情况说了一遍。林涛没法,便说“把钱给他吧”。这样,陶平当天又从单位的财务账上取出2.5万元钱交给了程东。事后,经林涛签字,这笔8.5万元的“封嘴费”再次在单位财务账上核销了。
林涛心里十分明白,现在虽然暂保“平安”,但这事迟早是要暴露出来的。为此,这件事一直成为他心头的一块病。即使在2001年退居二线和2003年退休后,他也没有能安享晚年的幸福生活,而是常常被搅得夜不成寐食不甘味。他始终没有勇气向组织上坦白交待,抱着侥幸心理在惊恐中挨过一天算一天。
然而,纸永远不能包住火。在林涛退休两年后,此事终于暴露出来了。林涛闻听“风声”后,顿感五雷轰顶,整日精神恍惚,烦躁不安。后在老伴的劝说和鼓励下,林涛终于走上了投案自首的道路。2005年6月,林涛主动到市纪委交代了他在1998年与陶平共同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2005年7月16日,林涛被刑事拘留,7月28日被依法逮捕。到案后,林涛顿感如释重负轻松了许多。在立案侦查期间,林涛又向侦查机关提供了程东在深圳市的有关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程东。
2005年12月20日,大连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最后的陈述阶段,林涛痛心疾首涕泪横流,几次哽咽得说不出话来。他断断续续痛切肌肤地陈述道:“我想借此利用我所犯罪行的惨痛教训,告诫一切为官之人:为官之途处处有陷阱,一定要切记‘善终如始无败事’的古训,做到‘慎独慎微’,千万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2005年12月26日,大连市某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涛犯贪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宣判后,林涛提出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对林涛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林涛有自首、立功的情节,且二审期间程东的亲属全部退回赃款,国家财产没有损失。遂于2006年3月6日,依法将林涛的刑事处罚调整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韩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