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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近几年国家又对部分捐赠对象制定了更宽松的鼓励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公益、救济事业的重视和支持。对这些政策规定的不同捐赠,如何进行正确计算与扣除,是一个必须认真研究对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