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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2020年前的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了新的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等,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到今天,我们也愈来愈清楚地认识到制度改革、制度创新是关键与核心。进行教育创新,关键是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扫除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大学体制创新的时代要求
大学制度指大学的组织及其规范与这一组织相关的人们之活动的规则、规范,或者可以说大学制度是关于大学的组织、规则、规范的集合体。大学作为一个正式组织而存在,其本身就需要制度的建构,同时要根据时代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
现代大学制度一般包括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大学内部治理机构等内容。它的构架包括两个层面:宏观层面(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和微观层面(学校内部)。其中,大学的宏观管理体制,尤其是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是制约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瓶颈问题,也是关键所在。不同的国家,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也不同。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大学制度在许多方面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如高校收费制度的建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大学所面临的使命要求和竞争发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进行大学体制创新的紧迫性更加凸显。
1 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需要大学进行体制创新
当今世界正在进行深刻的时代变革,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在全球人才、资源、信息流动的背后,隐藏的核心竞争就是制度的竞争。当前的时代变革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全球化日益加深,世界已成为地球村。全球化是世界发展的客观进程和必然趋势,它的发展远远超越了经济合作的范畴,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观念等方方面面,这对教育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二是信息化日益加快,颠覆了传统思维模式。信息化的迅速发展,日益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学习方式,教师不再是学术知识的权威,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方式已经过时,许多教学内容教师不讲学生已经知道,教与学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改变,主动学习、合作学习、网络学习的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三是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创新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由于知识更新速度加快,传统的学术权威、知识权威的地位已经彻底颠覆,人们在知识面前的平等性得到加强。在这个时代里,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正在把大学从等级制的、静止的组织转变为更有活力的、平等的团体网,大学作为知识首要来源的角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外部制度环境以及大学组织内部的过度科层化制约了大学的创新发展,影响了大学的创新力。大学基于“命令一交流一控制”的传统管理模式将不能适应快速发展和交互联系的知识和实践,这要求传统大学必须进行根本性的反思和改革。
2 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大学进行体制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转变的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开放,要求大学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部门社会成员的学习需要提供不同的服务;办学经费来源多元化,也要求大学既要向政府负责,又要向服务对象负责,在招生、专业和课程设置、科学研究、教学等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经济市场化的改革不仅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而且还造就了社会阶层的分化。阶层的分化导致教育需求多层次、多样性、多元化。教育市场供给的多样化,也使家长和学生在受教育方式的选择上更加多元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成熟和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必然要求大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大学制度结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政治体制也开始了渐进性的改革,民主法制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转变,全能型的政府正在向效能型的政府转变,有效和有限的政府行政模式正在取代无所不包的政府管制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发生了改变,大学组织正在从政府的依附性机构转变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法人主体,政府由大学的直接行政领导者转变为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划者、协调者和信息服务者;另一方面,大学的内部关系也产生了扁平化管理变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学科的交叉融合、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调节等都需要大学制度进行新的调整和改革。总之,经济社会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大学制度环境的变革,并从客观上推进了大学体制创新。
3 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需要大学进行体制创新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初步形成了若干所能够有条件向世界一流冲击的高水平大学。培育了一大批前沿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毛入学率也从1998年的9.8%增加到24.2%,到2020年将增加到40%,高等教育已进入了国际上公认的大众化阶段。但也要看到,我们还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从国际上来看,经济全球化的结果之一就是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近年来,许多国外高校和教育机构纷纷到我国招生、开展各种合作项目,国际高等教育间吸引优质生源的竞争日益激烈。我国高等教育的各个环节,包括招生、培养、考试、指导、就业等都需要进行改革,以便更好地参与国际范围的生源竞争。从国内来看,我国的高等教育还存在着持续发展条件不足不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较为薄弱、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还没有完全解决等问题,这些都迫切需要高等教育进行相应的变革和创新。基于此,《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并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作为改革试点之一。
大学体制创新的基本规律
进行大学制度改革、推进大学体制创新,必须符合大学的根本特性,符合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规律。
1 大学体制创新要符合大学根本组织特性
大学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学术文化组织,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学术自由是大学的灵魂。目前,我国大学确实存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失衡且行政权力过大的倾向。其核心问题是用行政化的思维、模式管理学术组织,人为地赋予大学以级别、层级和等级,用计划的方式配置学术资源和科研项目成果等,如博士学位的授予,在我国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先要通过答辩委员会,合格之后交给各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讨论,之后再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而在美国,先通过资格考核,再通过答辩委员会就可以。我国这种等级式、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是造成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的根本原因。此外,大学资源分配和配置方式中受到行政因素的影响,也是大学表象“行政化”的一个原因。目前在高校资源分配中,评审是很重要的一个方式,通过评审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国家精品课程、 教学团队等实现资源分配的方式,这本身就是一种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一般是行政级别越高,获得的学术资源就越多。因此,进行大学体制创新,就要平衡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学术权力关注学科专业、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行政权力则主要从大学的整体利益出发保证整个组织有效运行。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相辅相成。
2 大学体制创新要符合人才培养的规律
大学作为一种高等教育机构具有多种功能,但其最核心功能还是人才培养。大学体制创新一是要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大学应该是分层次的,不同类型、不同实力的学校不应追求“同一性”,应体现“差异性”。各类型的大学应该根据自己的定位,分类分层,实施不同类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对于研究型大学来说,更要注重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二是要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更多资源和精力放在人才培养上。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学出现了重科研轻教育的倾向,对教学的关注相对较少,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也逐渐减少,师生关系日益疏离;量化的、短视的评估也使教师把很多精力投入非教育、非学术事务中,这些都背离了大学教育的核心功能和根本目的。三是要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着力于创新型人才培养。有调研报告显示,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培养方面,看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占70%。进行大学体制创新,就要真正遵循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真正实现培养人的目的。
3 大学体制创新要符合学科发展的规律
大学学科是一个深刻而持续地影响学者心智的学术部落和学术领地,同时又是这个学术领地建制而成的学术组织。学科的创新发展关键在于学科的交叉和融合。然而,目前我国大学在学科建设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学校致力于增加和完善学科点,只注重学科的数量,对质量关注不高,学科的建设与社会的联系不够密切,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较少等。许多跨学科平台、基地并没有真正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而是各自成果的汇总。究其原因,在我国大学,教师是隶属于各个学院,而不是学校,教师的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定等都以院系为依托,这就很难实现跨院系、跨学科的研究和建设。另外,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上,没有真正注重跨学科的问题,学生的选修课范围也比较狭窄,一些教师有“领地”意识,不喜欢别人进入自己的领域,这种学科壁垒不利于未来人才的培养。因此,进行大学体制创新,就要打破壁垒,建立起相应的人事和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等体制和环境,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和跨学科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大学体制创新的关键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就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因此,大学体制创新的关键就是要规范和理顺大学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1 理顺大学和政府的关系,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这是处理大学和政府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大学办学自主权是以学术权力为内核的,学术自由权对大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追求真理是大学的内在要求,而学术自由权是追求真理的先决条件,大学自治的核心就是学术自由。目前,我国大学的学术自由权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受项目的影响较大,往往不能自选题目,学术自由也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对学术自由权的规定也过于粗疏等。因此,学术自由权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支持力度,对其应该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和保障。
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在经费和财产管理、使用方面的自主权。目前,高校拨款中基本支出部分主要是依据学生人数来确定拨款总额的方式,应该加大基本支出拨款占总拨款的比重,进而提高学校的资源配置自主权;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学校定额进行分类管理,尤其是对研究型大学应该制定单独的定额;对于学校各类收费的管理,应该考虑差别定价的原则,视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扩大学校在各类收费管理中的权利;增加对高校的基本建设投入和高校科研事业费,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给高校和教师更大的自主权。
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人事权,落实高校对教师的聘任权力。完善《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改为以经费间接调控学校人员规模和职称结构比例。取消政府对高校进人指标的控制,实行学校按经费和实际需要选留教师。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在招生、培养等方面的自主权,国家应减少甚至取消指令性招生计划。对于博士生招生,可根据一定时期内(如5年左右)各高校考生报考录取情况,综合确定该校参考性招生名额,各高校可在一定比例内上下浮动。此外,还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在科研、国际学术交流以及授予荣誉学衔等方面的自主权,使各高校真正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2 进一步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针对大学的内部关系,协调、规范大学组织的各种行为,使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以有效地适应环境中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及运行机制。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最终要落实到大学内部治理制度上。
首先,加强大学章程建设。《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要按章程自主办学;《规划纲要》也指出,要加强大学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学校、确定内部治理结构。建议尽快颁布“制订大学章程的实施细则”,明确大学章程在大学依法自主力’学中的法律地位,明确大学章程的制订主体和内容要求,明确大学章程的制订程序和完成期限。在大学章程的指导下,做好校内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体现和落实高校和院系的办学自主权。
其次,以委员会制度为基本框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明确和保障教授在治学、治教、治校中的地位与作用,要采用委员会辅助决策机制,就学校重大问题和事项分门别类设立专门委员会。特别是要完善和保障学术委员会等行使学术权力的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目前,我国很多大学都有学术委员会,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合法性基础、职责范围和程序规范等方面都不够完善。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学术委员会及其他委员会的产生方式、职责范围、议事范围、程序以及实施监督等问题。
再次,建立以同行评议为基础的学术评审制度和教师考核制度。香港科技大学自1991年建校以来,迅速发展为一所世界著名学府,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建立了“三级一界”的学术评审制度(“三级”:系、学院和学校三级,“一界”:和本校没有任何关系的外部学术界,挑选一流专家、学者作为匿名评审人)。而目前我国内地大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以学术刊物的等级来划分教师的文章层次,并以此作为教师晋升、考核的依据,造成了“外行评审内行”的现象。为此,就要建立以同行评议为基础的学术评审制度和教师考核制度。完善以校外同行 为基础的学术评审制度,建立监督、申诉机制,要废除核心期刊制度,学术刊物应回归学术本位。总之,学术评价要促进教师的积极参与,把教师从过于机械、苛刻的考评标准中解放出来,教师考核应由注重量的考核转为注重质的考核,如推行学术代表作制度,要将教师考核权力下放到院(系、所),教师聘期考核周期应适当延长,避免短期考核引发的急功近利行为和浮躁学风,创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
最后,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决策支持体系。决策的基本程序包括澄清问题,把要解决的问题弄清楚;收集各种备选方案,对每种方案的结果作出评估;选择最佳方案等。决策时应充分发扬民主,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在办学过程中,要给予师生员工参与办学的主动权,要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办学理念、教学科研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使各种理念和决策真正转变为广大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3 理顺大学和社会的关系,加强和扩大与社会的合作
当今时代,大学一方面与社会的关系日益紧密,随着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教育与其自身发展之间存在的日益密切的关系的认识不断加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教育活动;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与社会脱节的问题,没有面向社会需求。另外,大学也承担了教职工的养老、子女教育、校园安全稳定、计划生育管理等社会职能和社会责任,负担过重,难以集中精力承担大学的使命。因此,构建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就需要理解大学和社会的关系。一方面,将不应该由大学承担的养老等问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和扩大与社会的合作,探索建立高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规划纲要》还提出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和董事会。要明确其职责权限,确实发挥其联系学校和社会的桥梁作用。目前,我国已有200多所大学相继建立校董会或相应组织,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合作型,即大学与董事单位合作,寻求更多的社会支持,包括办学资金的支持;二是审议型,即校董会或理事会对大学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等展开咨询、审议、监督、指导;三是决策型,即民办大学和少数公办大学的校董会或理事会在校长任命和学校重大发展决策上具有决定性作用。高校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建立将会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和封闭的办学体制,推动大学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利益相关者共同讨论和决定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良好治理模式。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蔡桂兰]
大学体制创新的时代要求
大学制度指大学的组织及其规范与这一组织相关的人们之活动的规则、规范,或者可以说大学制度是关于大学的组织、规则、规范的集合体。大学作为一个正式组织而存在,其本身就需要制度的建构,同时要根据时代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
现代大学制度一般包括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大学内部治理机构等内容。它的构架包括两个层面:宏观层面(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和微观层面(学校内部)。其中,大学的宏观管理体制,尤其是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是制约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瓶颈问题,也是关键所在。不同的国家,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也不同。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大学制度在许多方面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如高校收费制度的建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大学所面临的使命要求和竞争发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进行大学体制创新的紧迫性更加凸显。
1 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需要大学进行体制创新
当今世界正在进行深刻的时代变革,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在全球人才、资源、信息流动的背后,隐藏的核心竞争就是制度的竞争。当前的时代变革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全球化日益加深,世界已成为地球村。全球化是世界发展的客观进程和必然趋势,它的发展远远超越了经济合作的范畴,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观念等方方面面,这对教育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二是信息化日益加快,颠覆了传统思维模式。信息化的迅速发展,日益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学习方式,教师不再是学术知识的权威,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方式已经过时,许多教学内容教师不讲学生已经知道,教与学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改变,主动学习、合作学习、网络学习的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三是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创新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由于知识更新速度加快,传统的学术权威、知识权威的地位已经彻底颠覆,人们在知识面前的平等性得到加强。在这个时代里,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正在把大学从等级制的、静止的组织转变为更有活力的、平等的团体网,大学作为知识首要来源的角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外部制度环境以及大学组织内部的过度科层化制约了大学的创新发展,影响了大学的创新力。大学基于“命令一交流一控制”的传统管理模式将不能适应快速发展和交互联系的知识和实践,这要求传统大学必须进行根本性的反思和改革。
2 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大学进行体制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转变的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开放,要求大学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部门社会成员的学习需要提供不同的服务;办学经费来源多元化,也要求大学既要向政府负责,又要向服务对象负责,在招生、专业和课程设置、科学研究、教学等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经济市场化的改革不仅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而且还造就了社会阶层的分化。阶层的分化导致教育需求多层次、多样性、多元化。教育市场供给的多样化,也使家长和学生在受教育方式的选择上更加多元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成熟和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必然要求大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大学制度结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政治体制也开始了渐进性的改革,民主法制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转变,全能型的政府正在向效能型的政府转变,有效和有限的政府行政模式正在取代无所不包的政府管制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发生了改变,大学组织正在从政府的依附性机构转变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法人主体,政府由大学的直接行政领导者转变为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划者、协调者和信息服务者;另一方面,大学的内部关系也产生了扁平化管理变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学科的交叉融合、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调节等都需要大学制度进行新的调整和改革。总之,经济社会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大学制度环境的变革,并从客观上推进了大学体制创新。
3 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需要大学进行体制创新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初步形成了若干所能够有条件向世界一流冲击的高水平大学。培育了一大批前沿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毛入学率也从1998年的9.8%增加到24.2%,到2020年将增加到40%,高等教育已进入了国际上公认的大众化阶段。但也要看到,我们还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从国际上来看,经济全球化的结果之一就是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近年来,许多国外高校和教育机构纷纷到我国招生、开展各种合作项目,国际高等教育间吸引优质生源的竞争日益激烈。我国高等教育的各个环节,包括招生、培养、考试、指导、就业等都需要进行改革,以便更好地参与国际范围的生源竞争。从国内来看,我国的高等教育还存在着持续发展条件不足不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较为薄弱、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还没有完全解决等问题,这些都迫切需要高等教育进行相应的变革和创新。基于此,《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并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作为改革试点之一。
大学体制创新的基本规律
进行大学制度改革、推进大学体制创新,必须符合大学的根本特性,符合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规律。
1 大学体制创新要符合大学根本组织特性
大学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学术文化组织,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学术自由是大学的灵魂。目前,我国大学确实存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失衡且行政权力过大的倾向。其核心问题是用行政化的思维、模式管理学术组织,人为地赋予大学以级别、层级和等级,用计划的方式配置学术资源和科研项目成果等,如博士学位的授予,在我国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先要通过答辩委员会,合格之后交给各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讨论,之后再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而在美国,先通过资格考核,再通过答辩委员会就可以。我国这种等级式、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是造成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的根本原因。此外,大学资源分配和配置方式中受到行政因素的影响,也是大学表象“行政化”的一个原因。目前在高校资源分配中,评审是很重要的一个方式,通过评审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国家精品课程、 教学团队等实现资源分配的方式,这本身就是一种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一般是行政级别越高,获得的学术资源就越多。因此,进行大学体制创新,就要平衡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学术权力关注学科专业、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行政权力则主要从大学的整体利益出发保证整个组织有效运行。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相辅相成。
2 大学体制创新要符合人才培养的规律
大学作为一种高等教育机构具有多种功能,但其最核心功能还是人才培养。大学体制创新一是要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大学应该是分层次的,不同类型、不同实力的学校不应追求“同一性”,应体现“差异性”。各类型的大学应该根据自己的定位,分类分层,实施不同类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对于研究型大学来说,更要注重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二是要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更多资源和精力放在人才培养上。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学出现了重科研轻教育的倾向,对教学的关注相对较少,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也逐渐减少,师生关系日益疏离;量化的、短视的评估也使教师把很多精力投入非教育、非学术事务中,这些都背离了大学教育的核心功能和根本目的。三是要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着力于创新型人才培养。有调研报告显示,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培养方面,看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占70%。进行大学体制创新,就要真正遵循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真正实现培养人的目的。
3 大学体制创新要符合学科发展的规律
大学学科是一个深刻而持续地影响学者心智的学术部落和学术领地,同时又是这个学术领地建制而成的学术组织。学科的创新发展关键在于学科的交叉和融合。然而,目前我国大学在学科建设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学校致力于增加和完善学科点,只注重学科的数量,对质量关注不高,学科的建设与社会的联系不够密切,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较少等。许多跨学科平台、基地并没有真正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而是各自成果的汇总。究其原因,在我国大学,教师是隶属于各个学院,而不是学校,教师的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定等都以院系为依托,这就很难实现跨院系、跨学科的研究和建设。另外,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上,没有真正注重跨学科的问题,学生的选修课范围也比较狭窄,一些教师有“领地”意识,不喜欢别人进入自己的领域,这种学科壁垒不利于未来人才的培养。因此,进行大学体制创新,就要打破壁垒,建立起相应的人事和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等体制和环境,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和跨学科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大学体制创新的关键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就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因此,大学体制创新的关键就是要规范和理顺大学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1 理顺大学和政府的关系,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这是处理大学和政府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大学办学自主权是以学术权力为内核的,学术自由权对大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追求真理是大学的内在要求,而学术自由权是追求真理的先决条件,大学自治的核心就是学术自由。目前,我国大学的学术自由权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受项目的影响较大,往往不能自选题目,学术自由也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对学术自由权的规定也过于粗疏等。因此,学术自由权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支持力度,对其应该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和保障。
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在经费和财产管理、使用方面的自主权。目前,高校拨款中基本支出部分主要是依据学生人数来确定拨款总额的方式,应该加大基本支出拨款占总拨款的比重,进而提高学校的资源配置自主权;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学校定额进行分类管理,尤其是对研究型大学应该制定单独的定额;对于学校各类收费的管理,应该考虑差别定价的原则,视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扩大学校在各类收费管理中的权利;增加对高校的基本建设投入和高校科研事业费,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给高校和教师更大的自主权。
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人事权,落实高校对教师的聘任权力。完善《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改为以经费间接调控学校人员规模和职称结构比例。取消政府对高校进人指标的控制,实行学校按经费和实际需要选留教师。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在招生、培养等方面的自主权,国家应减少甚至取消指令性招生计划。对于博士生招生,可根据一定时期内(如5年左右)各高校考生报考录取情况,综合确定该校参考性招生名额,各高校可在一定比例内上下浮动。此外,还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在科研、国际学术交流以及授予荣誉学衔等方面的自主权,使各高校真正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2 进一步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针对大学的内部关系,协调、规范大学组织的各种行为,使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以有效地适应环境中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及运行机制。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最终要落实到大学内部治理制度上。
首先,加强大学章程建设。《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要按章程自主办学;《规划纲要》也指出,要加强大学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学校、确定内部治理结构。建议尽快颁布“制订大学章程的实施细则”,明确大学章程在大学依法自主力’学中的法律地位,明确大学章程的制订主体和内容要求,明确大学章程的制订程序和完成期限。在大学章程的指导下,做好校内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体现和落实高校和院系的办学自主权。
其次,以委员会制度为基本框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明确和保障教授在治学、治教、治校中的地位与作用,要采用委员会辅助决策机制,就学校重大问题和事项分门别类设立专门委员会。特别是要完善和保障学术委员会等行使学术权力的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目前,我国很多大学都有学术委员会,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合法性基础、职责范围和程序规范等方面都不够完善。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学术委员会及其他委员会的产生方式、职责范围、议事范围、程序以及实施监督等问题。
再次,建立以同行评议为基础的学术评审制度和教师考核制度。香港科技大学自1991年建校以来,迅速发展为一所世界著名学府,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建立了“三级一界”的学术评审制度(“三级”:系、学院和学校三级,“一界”:和本校没有任何关系的外部学术界,挑选一流专家、学者作为匿名评审人)。而目前我国内地大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以学术刊物的等级来划分教师的文章层次,并以此作为教师晋升、考核的依据,造成了“外行评审内行”的现象。为此,就要建立以同行评议为基础的学术评审制度和教师考核制度。完善以校外同行 为基础的学术评审制度,建立监督、申诉机制,要废除核心期刊制度,学术刊物应回归学术本位。总之,学术评价要促进教师的积极参与,把教师从过于机械、苛刻的考评标准中解放出来,教师考核应由注重量的考核转为注重质的考核,如推行学术代表作制度,要将教师考核权力下放到院(系、所),教师聘期考核周期应适当延长,避免短期考核引发的急功近利行为和浮躁学风,创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
最后,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决策支持体系。决策的基本程序包括澄清问题,把要解决的问题弄清楚;收集各种备选方案,对每种方案的结果作出评估;选择最佳方案等。决策时应充分发扬民主,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在办学过程中,要给予师生员工参与办学的主动权,要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办学理念、教学科研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使各种理念和决策真正转变为广大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3 理顺大学和社会的关系,加强和扩大与社会的合作
当今时代,大学一方面与社会的关系日益紧密,随着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教育与其自身发展之间存在的日益密切的关系的认识不断加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教育活动;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与社会脱节的问题,没有面向社会需求。另外,大学也承担了教职工的养老、子女教育、校园安全稳定、计划生育管理等社会职能和社会责任,负担过重,难以集中精力承担大学的使命。因此,构建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就需要理解大学和社会的关系。一方面,将不应该由大学承担的养老等问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和扩大与社会的合作,探索建立高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规划纲要》还提出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和董事会。要明确其职责权限,确实发挥其联系学校和社会的桥梁作用。目前,我国已有200多所大学相继建立校董会或相应组织,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合作型,即大学与董事单位合作,寻求更多的社会支持,包括办学资金的支持;二是审议型,即校董会或理事会对大学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等展开咨询、审议、监督、指导;三是决策型,即民办大学和少数公办大学的校董会或理事会在校长任命和学校重大发展决策上具有决定性作用。高校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建立将会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和封闭的办学体制,推动大学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利益相关者共同讨论和决定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良好治理模式。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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