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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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规制主要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手段,两者的衔接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治理效果.从2000年发展至今,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制度框架已基本建成,当前的问题主要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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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规制主要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手段,两者的衔接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治理效果.从2000年发展至今,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制度框架已基本建成,当前的问题主要是立法的协同化不足,证据认定标准和移送协调程序等也存在一定缺漏,造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刑事司法机关在具体执行中存在障碍.为实现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制度的高效、公正运行,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应在完善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基础性法律的前提下,明确证据认定标准和移送协调程序并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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