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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律术语反映不同的法律事务和法律关系,正确使用法律术语,是对法制新闻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错用法律术语的法制新闻,不能说比比皆是,但也时有所见。试举二例:其一,《法制日报》 1996年10月16日"社会特刊"登载的《此马非彼马,何山获双赔》一文中称:"作为何山的辩护律师……";其二,《人民法院报》1996年11月2日第四版《国徽下的智斗》有一句"辩护人于巧珍……"真是无独有偶,两份著名法制报刊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