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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5]58号)要求,我市开展清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