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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财政和经济实力有限,只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客运等大容量客运方式,随着政府财政的雄厚,其他的公共交通方式也将陆续得到优先发展和优先保障。
“公共交通” 概念比较“泛”,广义上的“公交优先”应该是“公共交通优先”的简称,即“公共交通”相对于“私人交通”的优先。其更为形象和具体的表现在于“公共交通”占用道路以及其他资源相对于“私人交通”占用道路以及其他资源具有一定的优先权。这就好比将来私人飞机发展了,公共航空客运相对于私人飞机应该享有更多的空间资源一样。
狭义“公交优先”有社会和历史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城市的范围越来越大,私家车越来越多,而城市的道路资源有限,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成为政府、民众、媒体和舆论持续关注的焦点,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被越来越被具体地指向“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这个范畴,而更多的时候,人们为了口语表述上的方便,将它进一步简称为“公交优先”。
同时,由于我国历史的原因,形成了大多数省市城市公共客运归建设部门管理,其他公共客运归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管理的体制。2004年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文件,得到了国务院的大力支持和转发,迅速地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探讨和实施。2006年12月建设部再次联合4部委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和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这使得“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这一便民惠民措施迅速地在各个城市得到贯彻和实施,网络上、报刊上掀起了一波一波“公交优先”的探讨,公交优先策略已经成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战略共识,“公交优先”在人们心目中成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代名词。
当前,我国还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国际性大都市才拥有地铁、轻轨等大容量的交通运输方式,绝大多数的大中城市只有公共汽车等中等运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这又在人们的认识上产生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仅仅是指“城市公共汽车优先发展”这个先入为主的观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地铁、轻轨等城市大容量交通方式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它们当仁不让的属于优先发展的范畴,而与城市公共汽车一同出现的出租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因其运量有限、运价较高、占用的道路资源较多,而逐渐在人们的意识中被排除在优先发展之外。因此,很多时候,“公交优先”在部分百姓的理解中,限定在狭小的“城市公共汽车优先发展”范畴。
从狭义“公交优先”到广义“公共交通优先”
广义的“公共交通优先”是指“公共交通”相对于“私人交通”的优先。但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优先是需要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时期,只能优先或者相对优先发展部分急需发展的公共客运方式。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下,我国的财政和经济实力有限,只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客运等大容量客运方式,解决城市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交通拥挤和出行难等问题。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政府财政更为雄厚,其他的公共交通方式也将陆续得到优先发展和优先保障,比如说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的出行难问题,已经开始对农村客运的发展,给予一定的优先和优惠政策,这实际上也是“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一种表现形式。
为了鼓励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私人交通出行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公共交通”优先于“私人交通”的发展范围也必将越来越广,但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优先程度或者说政策优惠的幅度不同,这取决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
“公交优先”犹若“女士优先”
“公交优先”犹若“女士优先”,它是相对于具体环境、具体条件而言的,比如女士相对于小孩和老人来说,更应该得到优先照顾的是小孩和老人,而不是女士;而当条件较为优越,小孩、老人、女士都可以得到优先照顾的时候,三者都应该得到优先照顾。
“公交优先”也一样,将他置于当前城市私家车发展以及城市交通不断拥挤的条件下,公交车、地铁、轻轨等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就应该得到优先发展。而当城市居民出行得到基本解决,广大农村居民出行难问题更需要迫切解决的时候,农村客运公共交通方式就应该得到优先发展;而当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都允许的情况下,所有的“公共交通”相对于“私人交通”来说都应该得到优先发展。其优先的顺序和程度跟小孩、老人、女士的优先顺序和优先程度并无二致。
“公共交通” 概念比较“泛”,广义上的“公交优先”应该是“公共交通优先”的简称,即“公共交通”相对于“私人交通”的优先。其更为形象和具体的表现在于“公共交通”占用道路以及其他资源相对于“私人交通”占用道路以及其他资源具有一定的优先权。这就好比将来私人飞机发展了,公共航空客运相对于私人飞机应该享有更多的空间资源一样。
狭义“公交优先”有社会和历史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城市的范围越来越大,私家车越来越多,而城市的道路资源有限,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成为政府、民众、媒体和舆论持续关注的焦点,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被越来越被具体地指向“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这个范畴,而更多的时候,人们为了口语表述上的方便,将它进一步简称为“公交优先”。
同时,由于我国历史的原因,形成了大多数省市城市公共客运归建设部门管理,其他公共客运归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管理的体制。2004年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文件,得到了国务院的大力支持和转发,迅速地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探讨和实施。2006年12月建设部再次联合4部委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和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这使得“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这一便民惠民措施迅速地在各个城市得到贯彻和实施,网络上、报刊上掀起了一波一波“公交优先”的探讨,公交优先策略已经成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战略共识,“公交优先”在人们心目中成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代名词。
当前,我国还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国际性大都市才拥有地铁、轻轨等大容量的交通运输方式,绝大多数的大中城市只有公共汽车等中等运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这又在人们的认识上产生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仅仅是指“城市公共汽车优先发展”这个先入为主的观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地铁、轻轨等城市大容量交通方式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它们当仁不让的属于优先发展的范畴,而与城市公共汽车一同出现的出租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因其运量有限、运价较高、占用的道路资源较多,而逐渐在人们的意识中被排除在优先发展之外。因此,很多时候,“公交优先”在部分百姓的理解中,限定在狭小的“城市公共汽车优先发展”范畴。
从狭义“公交优先”到广义“公共交通优先”
广义的“公共交通优先”是指“公共交通”相对于“私人交通”的优先。但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优先是需要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时期,只能优先或者相对优先发展部分急需发展的公共客运方式。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下,我国的财政和经济实力有限,只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客运等大容量客运方式,解决城市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交通拥挤和出行难等问题。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政府财政更为雄厚,其他的公共交通方式也将陆续得到优先发展和优先保障,比如说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的出行难问题,已经开始对农村客运的发展,给予一定的优先和优惠政策,这实际上也是“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一种表现形式。
为了鼓励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私人交通出行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公共交通”优先于“私人交通”的发展范围也必将越来越广,但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优先程度或者说政策优惠的幅度不同,这取决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
“公交优先”犹若“女士优先”
“公交优先”犹若“女士优先”,它是相对于具体环境、具体条件而言的,比如女士相对于小孩和老人来说,更应该得到优先照顾的是小孩和老人,而不是女士;而当条件较为优越,小孩、老人、女士都可以得到优先照顾的时候,三者都应该得到优先照顾。
“公交优先”也一样,将他置于当前城市私家车发展以及城市交通不断拥挤的条件下,公交车、地铁、轻轨等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就应该得到优先发展。而当城市居民出行得到基本解决,广大农村居民出行难问题更需要迫切解决的时候,农村客运公共交通方式就应该得到优先发展;而当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都允许的情况下,所有的“公共交通”相对于“私人交通”来说都应该得到优先发展。其优先的顺序和程度跟小孩、老人、女士的优先顺序和优先程度并无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