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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准确定罪的前提下进行恰当的量刑,通常的裁判思维亦是定罪指引量刑。但是,如果在传统刑法理论及通常裁判思维指引下,发现裁判结果超出刑罚伦理性、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导致量刑失衡,甚至招致社会一般公平正义的非议,此时,应倡导采用“以量刑来反制定罪”的理论来指导裁判思维,即量刑指引定罪的逆向裁判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