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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34年起全省统一调整农业税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全省农业税税率由7%统一调减为5%。无固定收入土地的农业税税率由4%调减为2.8%。农业税附加仍按调整后的农业税的20%计征。二、农村税费改革时,农业税政策未作调整的国有农场、政法系统农场和有农业收入的机关、部队、学校、团体的农业税,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通知》(苏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