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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围绕许霆案阐发的学术见解并不强有力,这一事实反映出传统刑法学理论缺乏应对疑难案件的理论资源,而刑法的经济学理论可以获得对刑事疑难案件的指导权。就许霆案而言,真正可以作为对许霆减轻处罚的实质性理由是许霆作案方式的特殊性,而传统刑法学提供的理由如主观恶性不大、违法程度较轻、责任程度较轻以及期待可能性有所降低等,则只是公众直觉的精致化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