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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是明晰国有产权、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重要一环。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呼唤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属于政府机构,不能取代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经济组织。由于国有资产投资领域的多样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要履行两大职能:主导国民经济发展的社会目标;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我国国有资产,不是所有权不明晰,而是所有者具体代表责任不明晰。随着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组建,要强化法律约束、所有权约束、市场竞争约束、奖惩约束等责任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