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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这一社会问题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和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这一社会问题,需要转变执行观念、进行体制重构。具体来说,就是要由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权向执行程序的穷尽性转变,要由法院承受向当事人自行承担转变,要由职权推进向过程导向转变,要由片面追求案件执结率向完成案件任务数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