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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协调出资人之间的关系业内人士都知道,事务所脱钩改制比新办所要困难得多,一是改制时间很紧,发起人是临时搞的“拉郎配”,相互之间的个性、为人不甚了解;二是原有员工的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少数员工则面临下岗,从而造成人为阻碍因素很大;三是少数出资人是原政府机关出来的,说话做事带有机关作风,不适合于完全按能取酬的分配方式。因此,一些事务所改制成立不久,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就出现了不协调,事务所就有了不和谐的局面,从而使各项工作停滞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