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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3年我省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开展育林基金的征收工作,1994年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调整南方集体林区木材负担问题的通知》(经重犤1988犦122号)文件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将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进行规范,通过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进入良性循环,回顾过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查堵探索阶段(1984年~1995年)这一阶段也是育林基金征收的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