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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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重要的公共基础课程,起着普法的重要作用,是培养懂法律的高职人才的重要手段。但目前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课程的教学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指出,为充分发挥这门课的作用,必须从四方面进行改革:第一方面是教材的选定,第二方面是教学方式的创新,第三方面是师资力量的投入,第四方面是进行社会实践。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法律基础课程 教学改革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确定和执行,我国社会正朝着一个科学立法、全民守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现代化法治国家迈进。因此,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有文化、有技能、知法守法的公民成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但是,目前各高职院校正在培养电脑、会计、营销类及机械类专业的高级技术人才,对法律基础教育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教学方式及理念落后,教师所授的法律知识没有及时更新,教学效果不理想。因此,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教育必须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革,以形成完整、科学、有效的教学体系。
  一、教材的选定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使用的是《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教材,此书侧重于人生、理想、道德及信念观念的引导,而对法律基础知识只是稍加引入,且篇幅小、理论性强、分析性较弱、不容易理解。讲授这本教材的大多是两课教师,对于思想道德修养方面讲解透彻,运用自如,而对于法律基础这一方面,由于教师的专业知识的限制讲解得很难,有的干脆就不讲。一部分高职院校选用的是专门为高职高专编著的《法律基础》,它是各部门法的基础知识的汇编,内容比较枯燥乏味,全面却不精深,对于与个人生活密切相连的法律规定归纳得不完整、不确定,许多知识仍然立足于未修改的法律。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合同、婚姻家庭、继承、金融诈骗相关的纠纷不断增多,实践性应用法律知识成为教学的盲点,法律基础知识和现实生活脱轨。
  高职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相比于本科生不太擅长理解书本知识,但实践能力比较强,这就给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提出了特定的要求,要选用的教材与实践联系紧密,易于理解,精而不杂,实用而不抽象,任课老师在选用教材是要去粗取精,引入现行法律的条文修改的内容,并且给予详解,同时把社会发生的案例加到教材中。目前,网络和传媒的传播都比较发达,许多法律的案例都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关注,最终的判决也成为各个法院照此量刑判决的参照对象。
  二、教学方式的创新
  教学方式是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办法,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而共同活动的方法,是一门课程完成过程的重要步骤,它所发挥的功能和效果是不可估量的,合适的教学方式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现在许多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都采取课堂讲授的方式,课堂气氛死板,学生对法律知识难以消化和理解,并不能使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消除困惑,在现实中遇到法律问题也不能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行解答。
  我认为,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教学方式应采取理论教学讲解与实训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这样的教学方式能够突破理论知识的局限,在实训活动中让学生体验法律知识所带来的切身体会。
  理论教学讲解与实训教学相结合。法律知识只有运用到实践中才能体现其价值所在。法律知识的含义一般严谨,不经过讲解一般很难理解,只有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才能使得学生明白,同时在讲解的过程中引用经典案例,采用案例教学法,以案说法,教学效果较好;实训教学充分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作用,课堂上的实训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律师办案等活动,学生能够体验法律适用的整个过程。
  三、师资力量的投入
  师资力量是决定课程的教学质量,因此必须重视任课老师的素质和能力。法律基础课程也不例外,它相比其他课程,要求任课老师更具有专业性和实践性。现今,高职院校讲授法律基础课程的一般是校内教师,知识更新较慢,与社会法律实践脱离了较长的时间,缺乏新意,在课程的设计上也固守陈规,遵循守旧,导致法律基础课程并未起到普法的作用。高职院校对法律基础课程的任课老师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增强其专业性。
  1.走出去,高职院校应考虑将法律基础课程的任课老师派到法律研究前沿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的大学学习深造。法律知识是鲜活的社会产物,它随着时代与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生了变化,人的认识如果不随之改进,就只能是空守着陈旧过时的条文。教师如果不学习深造,不仅带给学生的是错误的信息、过时的知识,而且可能对学生的将来有重大影响,对学校和教师的荣誉有所损害。运用法律知识研究前沿城市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这些城市一般经济较发达,发生的法律案件比较多,许多案例的判决成为全国各地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去这些城市学习能够了解到最新的法律。另一方面,这些前沿城市有著名的法学大学、知名的法律专家,教师通过听取这些法律专家的讲座,思想就会豁然开朗,知识更有条理,理论基础更加深厚,知识底蕴有高层次的提高。
  2.请进来,邀请理论和实践都十分精通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走进课堂,为学生讲课,拓宽学生的视野。善辩的律师、公正的法官、威严的检察官是学生心中所向往的,他们的职业法律实践也是学生从学校了解社会、了解法律适用的窗口。这些法律职业人士的讲授生动而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学生,学生能够了解更多的社会知识,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社会不正常的现象有自己独立的看法。
  四、进行社会实践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将法律基础知识课程作为公共基础课来教授,只重视理论讲授,不注重社会实践。实践是课堂最好的检验者,也是知识的最直接来源,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检验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学生可以参加各类的社会实践,如:去法院庭审的旁听,组成社团进行法律知识的探讨,去居民小区作法律知识的宣传。社会实践虽然不是法律基础教育的课堂教学的组成部分,但却是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成果的延伸,是法律普及社会、依法治国方面的重要体现。
  
  参考文献:
  [1]王志雄.试析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02).
  [2]孙婷.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6).
  [3]陈绍华.当前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的问题与对策[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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