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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云港市档案局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市级珍贵档案文献申报评选活动。经评审入选的珍贵档案文献,将由市档案局审核批准,命名为“连云港市珍贵档案文献”,颁布证书,并视情况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凡属国家档案馆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文献,经文献所有者同意,可由市档案馆永久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