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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促进我市创新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入库企业,在企业入库和出库(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省财政分别给予30-300万元的补助。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