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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深圳某物流公司:去年底,我司将广州某贸易公司的一批参展货物从深圳运输到美国一个内陆城市。我司向贸易公司签发了货代提单。货物到港后,美国代理在内陆中转运输货物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参展货物无法及时送达展览会场,错过了参展机会。现在贸易公司通过法院向我司提起诉讼,要求我司赔偿运输费用、参展费用以及未参展而导致的商业损失,请问我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呢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