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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再为本单位提供劳务,这些离退休人员除了从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工资外,我公司还另外按月核定一定的医疗费用及节日慰问费用等给他们.请问,我公司支付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金额是减除3500元的固定扣除额,还是就所得全额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