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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后,刘少奇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发展农村经济,提出了优先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主张,并认为这是新中国经济建设的一个“带决定性的问题”。他强调合作社的性质是“半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发展供销合作社的目的在于“免除商人的中间剥削”,忠诚地为农民社员服务。而要办好供销合作社必须实行民主、规范管理。刘少奇的这些思想对当时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对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仍有积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