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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要求世界各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其中刑法作为一切社会秩序的最后保障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整是极其必要的,但同时也应遵循一定的适度性原则。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和两高新近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在内容上并没有全面体现适度性的原则。理论上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进行检讨与反思,并适时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