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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刘健表示,一段时期以来,北京市出现了以公司名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开展合作(托管)造林的活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合作(托管)造林大多采取“北京集资,异地造林”模式开展。由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运行周期较长,涉及诸多政策问题,其经济效益的最终获取也受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如果有造林公司过高的投资回报等虚假宣传,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