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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并要求全国各地执行。至此,随迁子女接受义务阶段教育得到法律上的保障。然而,在高中阶段的教育还未受到法律保护的背景下,随迁子女数量越多,异地高考问题就更加凸显。国家政策出台
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这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也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给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并要求各部门贯彻执行。
《意见》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第三,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受到影响。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以提供借考服务。同时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防止“高考移民”。
第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地方纷纷出招
截至发稿前,除西藏外,全国其它各省、区、直辖市均公布了异地高考方案。其中在2012年年底前公布的有13个省市,包括同时于12月30日出台方案的北京、上海和广州。从实施起始时间看,目前有2013、2014和2016年三个时间。从实施的门槛来看,北京、上海、广州等人口流入集中地区门槛较高。西部省份宁夏、陕西等地,也设了门槛。流出人口大省、教育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如江西、河北等地门槛较低。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采取了过渡性方案。其中,北京市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从2013年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的录取,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的录取。目前尚未公布放开大学本科录取的时间。上海市规定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符合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参加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同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的学习经历后,可以参加上海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广东省规定:从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他们的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考。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4年开始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可以报名参加高考。天津将进一步放开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相关政策,将在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将于2013年年初公布。
西部省份包括宁夏、陕西出台的政策门槛低于北上广,却略高于其他省市。如宁夏规定考生必须在宁夏的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并且要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的父亲或母亲(其他的法定监护人)在宁夏要有连续6年以上(含6年)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方案从2014年开始实施。陕西省规定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有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西缴纳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在高中阶段有陕西的连续学籍,满3年的,就可以参加陕西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可以在符合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考生高中毕业的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试及录取。在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西年满3年的规定。
中部和东南部一些省份,门槛较低。比如安徽省唯一的要求是学生要拥有高中阶段的完整学籍;河北省要求考生在流入地要有2年的高中学籍;江西省要求学生在高中阶段有1年以上的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福建省要求学生有3年的完整学习经历。
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这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也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给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并要求各部门贯彻执行。
《意见》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第三,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受到影响。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以提供借考服务。同时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防止“高考移民”。
第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地方纷纷出招
截至发稿前,除西藏外,全国其它各省、区、直辖市均公布了异地高考方案。其中在2012年年底前公布的有13个省市,包括同时于12月30日出台方案的北京、上海和广州。从实施起始时间看,目前有2013、2014和2016年三个时间。从实施的门槛来看,北京、上海、广州等人口流入集中地区门槛较高。西部省份宁夏、陕西等地,也设了门槛。流出人口大省、教育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如江西、河北等地门槛较低。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采取了过渡性方案。其中,北京市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从2013年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的录取,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的录取。目前尚未公布放开大学本科录取的时间。上海市规定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符合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参加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同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的学习经历后,可以参加上海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广东省规定:从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他们的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考。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4年开始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可以报名参加高考。天津将进一步放开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相关政策,将在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将于2013年年初公布。
西部省份包括宁夏、陕西出台的政策门槛低于北上广,却略高于其他省市。如宁夏规定考生必须在宁夏的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并且要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的父亲或母亲(其他的法定监护人)在宁夏要有连续6年以上(含6年)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方案从2014年开始实施。陕西省规定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有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西缴纳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在高中阶段有陕西的连续学籍,满3年的,就可以参加陕西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可以在符合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考生高中毕业的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试及录取。在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西年满3年的规定。
中部和东南部一些省份,门槛较低。比如安徽省唯一的要求是学生要拥有高中阶段的完整学籍;河北省要求考生在流入地要有2年的高中学籍;江西省要求学生在高中阶段有1年以上的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福建省要求学生有3年的完整学习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