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之学校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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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从研究高校与高校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入手,对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试图提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及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高校 法律关系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风险防范
  只要办学,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就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风险,这是学校办学活动无法回避的一个事实,高校也不例外。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由学生伤害事故所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本文从研究高校与高校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入手,对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试图提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高校与高校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做出科学认定,是正确处理此类纠纷的关键。而在探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之前,我们首先要确定高校与高校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此可见,有资格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年龄上要达到18周岁,二是心智上要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足够的辨识能力。高校的大学生,一般都经历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后的年龄一般都达到了18周岁,而且,这些大学生都经历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似的高考的洗礼,一般都具有相当的辨识能力。可以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是不需要他人代理的。监护义务或者职责是针对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而设置的法律规定。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存在继续监护的法理基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应当其当作普通的受害者,分析其受到伤害的加害主体、因果关系和过错归属来划分责任的承担。学生家长既然都没有了监护职责,那么学校的监护职责又从何谈起呢?既然高校对大学生不存在监护职责,那么以高校对学生负有监护职责为由,判令学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实际上是民事侵权行为归责原理的具体运用。目前的研究成果中主要有六种有代表性的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持这种观点的人大多认为,鉴于学生被其家长送到学校后,事实上已经脱离了家长的管控。高校作为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理应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管控,防止学生出现伤害事故,当学生出现伤害事故了,理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只能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种观点认为,是目前主流观点。其恰当地衡平学校与学生的利益,对保护学校的教育教学自主权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种意见认为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原则。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程序正义。学生伤害事故中,高校作为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更有举证能力,应采取举证倒置,以加重高校败诉的风险,促使其加强管理,勤勉地尽到注意义务,创造更安全的大学校园供大学生学习生活。另外,在学校和学生均无过错时所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承担公平责任。
  第四种意见认为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一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适用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但不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五种意见认为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一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也适用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第六种意见认为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一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及风险防范措施
  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1)以人为本,注重对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性的检查、维护。高校的教学楼、食堂、宿舍、体育馆、操场和其他娱乐活动场所等是大学生生活、学习、娱乐的主要场所。这些地点的设施设备的是否安全是影响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学校要安排专人对这些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还要安排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在设施设备的采购和管理上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选择质量和服务商可靠的提供商,并按照规定在醒目地方张贴安全注意标识。同时,还要加强食堂的卫生监督,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2)努力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使他们对各种隐患和危险有足够的辨识和防范能力,当伤害事故发生了具备有效的自救措施和妥善的处理能力,是减少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高校可以以此为专题,通过讲座,校园广播,宣传板报,图片展览,实地参观以及模拟训练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3)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高校应注意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与咨询工作,认真观察并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耐心地做学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引导学生培养健康阳光、奋发向上的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4)加强和公安机关的联动,依靠法律打击侵害学生行为。建立校园巡防制度和报警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和公安机关联动措施,防止社会闲散人员到校园寻衅滋事,对侵害师生的行为和人员及时依法追究责任,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切实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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