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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单位:目前国内利用卫星进行国际专线通信业务逐渐增多,为适应新的情况,规范开展国际专线业务卫星地球站的审批管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计划设置国际专线业务卫星地球站的单位须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发的卫星国际专线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对国际专线业务卫星地球站的归口审批。二、国际专线业务卫星地球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对拟设地球站的站址进行审查。设站单位须在地球站启用前4个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