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县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存在的问题是:部门职责交叉重叠,分工过细,效率不高。与此同时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不利于查处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行为。执法监督部门机构臃肿,不符合机构改革精神。应将县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机构设为一综合职能主管部门;其应经常深入各业务部门,到执法第一线,提供一条龙服务;在处理违法、信访案件中,可直接倾听群众意见,尽快解决问题。这样符合改革原则,可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基层民警执法活动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