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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垄断行为引起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中,由于垄断行为实施主体较强经济力及垄断行为扩张性等特点,使得受垄断行为侵害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已不单纯体现为一种私权性,还呈现出权益主体广泛性、所涉利益社会公益性、纠纷主体不对等性等特点。反垄断法若要真正承担起通过制止垄断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任,则应当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消费者协会团体诉讼、消费者集团诉讼、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及消费者个人诉讼等多种有效、特殊的诉讼模式,并通过创设特殊的诉讼保障机制保证消费者在反垄断法中权益的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