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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全球化的经济金融为各国经济、投资者与储蓄者带来很大的收益,也改变了市场结构,为市场参与者和决策者带来了新的风险。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金融业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中,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外矛盾日益突现,应正视金融监管的现实差距和问题,推进金融监管的制度创新,努力战胜全球化的挑战。
关键词: 金融;监管;革新
1 协同监管
从适应加入WTO后的资本、金融运作情况看,目前我国这种联席会议制度的协同监管方式对于有效监管还是很不够的。一些专家提出的更高级的协同监管方案,以达到整个资金监管体系监管一体化、形成大监管体系的目的。将中国人民银行中对银行机构监管的部门改革为银行机构监管主体,并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改革为对三大监管主体的统筹机构,代表国家负责对整个资金运作体系的监管。保留现有的三大监管主体,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协调三大主体的监管工作。
上述两种方式中,新的大监管主体应当抛开日常监管的事务,专门立足于整体方针政策研究、市场规划、总体监管措施的制定等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并通过建立科学的、网络化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为监管决策和风险预警服务。
2 法定主体的监管定位
(1)放松管制,解决市场准入问题。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对利率、汇率、信贷、现金等方面实施了较严的管制。加入WTO时,必须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完全的市场进入许可和国民待遇,通过制定具体措施来对金融企业放松管制,并且公布开放金融市场的计划时间表。这就要求我国金融监管走上放松管制之路。
(2)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造成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不力、效率低下,不少该管的事情尚未完全管起来。不加强监管,势必导致金融风险转化为另一基调。
处理好放松管制与强化监管的关系甚为重要,强化监管是以放松管制为基础的,强化监管并不是把放松了的管制又管起来或管得更严,而是强化那些不应放松和本应该管而尚未管起来的内容。强化监管要突出监管重点,使强化了的监管能顺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的需要。在监管的手段、措施等方面下功夫,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3 法定主体的监管制度改革
高度重视立法的规划性和系统性,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规章的建制等。同时应注意协调新法与旧法以及各法之间的关系,对于不合实际情况要求的法规要大胆地改进,甚至予以废除。加强执法制度化建设,合理制定执法程序,以此来保障法制得到有效执行,并限制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的行为。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保持立法对金融业务的发展和创新具备预见性。
另外,监管法制的完善和有效还有赖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如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制定会计、统计、经营报告等制度。
4 法定主体的监管视野
在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上确立一种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的监管理念。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金融危机。因此,强化监管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上,为监管视野放眼全球创造条件。注重研灾国际化金融市场的特点和运作规律,探求针对金融机构国际化、金融业务国际化、金融风险国际化的监管方法和手段。
此外,还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将监管工作纳入全球性的金融监管中去。
5 注重补充主体与中介机构的作用
要加强金融同业公会建设,以此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金融同业公会在国外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可以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可利用同业公会促进法定监管主体改进和完善监管工作。辅助主体对法定主体起社会监督作用,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滥用权力的行为。如果能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审核程序的作用,也就无须进行类似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数据真实性大检查,这不仅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这些人力物力将可以投入到更为有效的监管工作中去。
6 加强监管主体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
金融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当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实力雄厚,业务创新不断,加大了监管工作的难度。因此提高监管人员素质至为重要。要求从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入手,以达到整个监管队伍素质的提高;要求监管人员应重视知识更新,不断学习和了解金融创新业务的有关知识,掌握科学的监管新手段,促进监管队伍业务技能的提高。此外,加强监管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的建设也是提高整体监管水平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李成,王蔷.构建预先承诺制的激励相容监管机制的思考[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4,(5).
[2]张荔等著.發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
[3]卫新江等著.金融监管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关键词: 金融;监管;革新
1 协同监管
从适应加入WTO后的资本、金融运作情况看,目前我国这种联席会议制度的协同监管方式对于有效监管还是很不够的。一些专家提出的更高级的协同监管方案,以达到整个资金监管体系监管一体化、形成大监管体系的目的。将中国人民银行中对银行机构监管的部门改革为银行机构监管主体,并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改革为对三大监管主体的统筹机构,代表国家负责对整个资金运作体系的监管。保留现有的三大监管主体,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协调三大主体的监管工作。
上述两种方式中,新的大监管主体应当抛开日常监管的事务,专门立足于整体方针政策研究、市场规划、总体监管措施的制定等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并通过建立科学的、网络化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为监管决策和风险预警服务。
2 法定主体的监管定位
(1)放松管制,解决市场准入问题。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对利率、汇率、信贷、现金等方面实施了较严的管制。加入WTO时,必须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完全的市场进入许可和国民待遇,通过制定具体措施来对金融企业放松管制,并且公布开放金融市场的计划时间表。这就要求我国金融监管走上放松管制之路。
(2)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造成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不力、效率低下,不少该管的事情尚未完全管起来。不加强监管,势必导致金融风险转化为另一基调。
处理好放松管制与强化监管的关系甚为重要,强化监管是以放松管制为基础的,强化监管并不是把放松了的管制又管起来或管得更严,而是强化那些不应放松和本应该管而尚未管起来的内容。强化监管要突出监管重点,使强化了的监管能顺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的需要。在监管的手段、措施等方面下功夫,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3 法定主体的监管制度改革
高度重视立法的规划性和系统性,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规章的建制等。同时应注意协调新法与旧法以及各法之间的关系,对于不合实际情况要求的法规要大胆地改进,甚至予以废除。加强执法制度化建设,合理制定执法程序,以此来保障法制得到有效执行,并限制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的行为。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保持立法对金融业务的发展和创新具备预见性。
另外,监管法制的完善和有效还有赖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如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制定会计、统计、经营报告等制度。
4 法定主体的监管视野
在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上确立一种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的监管理念。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金融危机。因此,强化监管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上,为监管视野放眼全球创造条件。注重研灾国际化金融市场的特点和运作规律,探求针对金融机构国际化、金融业务国际化、金融风险国际化的监管方法和手段。
此外,还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将监管工作纳入全球性的金融监管中去。
5 注重补充主体与中介机构的作用
要加强金融同业公会建设,以此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金融同业公会在国外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可以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可利用同业公会促进法定监管主体改进和完善监管工作。辅助主体对法定主体起社会监督作用,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滥用权力的行为。如果能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审核程序的作用,也就无须进行类似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数据真实性大检查,这不仅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这些人力物力将可以投入到更为有效的监管工作中去。
6 加强监管主体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
金融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当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实力雄厚,业务创新不断,加大了监管工作的难度。因此提高监管人员素质至为重要。要求从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入手,以达到整个监管队伍素质的提高;要求监管人员应重视知识更新,不断学习和了解金融创新业务的有关知识,掌握科学的监管新手段,促进监管队伍业务技能的提高。此外,加强监管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的建设也是提高整体监管水平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李成,王蔷.构建预先承诺制的激励相容监管机制的思考[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4,(5).
[2]张荔等著.發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
[3]卫新江等著.金融监管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