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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轿车坠入河中
7月26日,彝良县龙安乡龙安村花园路36号驾驶人罗某驾驶自己的雪弗莱牌SGM轿车由昆明驶往彝良,车上共5名成人和1名儿童。当日21时15分许,车辆行至昭彝公路K64公里处超越前车后,车辆失控坠入洛泽河中,造成车上5人死亡、1人受伤、车辆损坏的死亡交通事故。
玉溪:撞车逃逸被擒
7月18日,蒋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载岳某、马某、王某三人,沿江川县新玉江线,由江川县大街镇向九溪镇马家庄村方向行驶,0时30分许,车辆行驶至江川县新玉江线K25+550M处时,与前方同向停放于慢车道内,由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载王某)车身左后侧相撞,造成蒋某、岳某当场死亡,王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死亡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伙同王某驾车从事故现场逃逸。江川县交警大队于7月18日12时03分将其查获。
曲靖:客车撞翻行人
2009年7月27日,云南省陆良县中枢镇盘江街驾驶员段某驾驶微型普通客车由师宗县驶往陆良县,03时08分许,行至江召一级公路K118+950米(陆良县境内)处时,因操作不当,所驾车辆与横过公路的行人(无名氏,女,45-55岁)相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所驾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版纳:轿车撞翻摩托
7月26日02时凌晨,02时15分岩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在宣慰大道西双版纳大桥中段时,与对汪某所驾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后载唐某,男,34岁)相撞,造成汪某当场死亡、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支招
高速路上如何“停车”
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非遇紧急情况,不得随意停车。而紧急情况仅包括两种:一是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而在高速公路上停留的;二是有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等,造成交通堵塞,后面来车被迫滞留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高速公路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该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一、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尽量将车辆移到安全的、不妨碍道路通行的地方停放,按要求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联系施救单位进行施救;如果不能移动,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比较危险的,应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或者应急车道内,并立即报警。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按要求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或者应急车道内,并立即报警。车辆还能移动,且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基本事实清楚的情况,应尽量将车辆移到安全的、不妨碍道路通行的地方停放,再做处理;如果不能移动,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比较危险的,应将警告标志放得更远,并在报警时讲清情况,在路外等候处理。
三、前方有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堵塞,被迫停车时,应该按顺序停车,不要插队,保证施救、急救车辆和警车可以正常通行,并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直到后面停了部分车辆,保证足够安全时,再返回车上,等候道路可以通行时,便于快速恢复交通。(周立平)
7月26日,彝良县龙安乡龙安村花园路36号驾驶人罗某驾驶自己的雪弗莱牌SGM轿车由昆明驶往彝良,车上共5名成人和1名儿童。当日21时15分许,车辆行至昭彝公路K64公里处超越前车后,车辆失控坠入洛泽河中,造成车上5人死亡、1人受伤、车辆损坏的死亡交通事故。
玉溪:撞车逃逸被擒
7月18日,蒋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载岳某、马某、王某三人,沿江川县新玉江线,由江川县大街镇向九溪镇马家庄村方向行驶,0时30分许,车辆行驶至江川县新玉江线K25+550M处时,与前方同向停放于慢车道内,由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载王某)车身左后侧相撞,造成蒋某、岳某当场死亡,王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死亡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伙同王某驾车从事故现场逃逸。江川县交警大队于7月18日12时03分将其查获。
曲靖:客车撞翻行人
2009年7月27日,云南省陆良县中枢镇盘江街驾驶员段某驾驶微型普通客车由师宗县驶往陆良县,03时08分许,行至江召一级公路K118+950米(陆良县境内)处时,因操作不当,所驾车辆与横过公路的行人(无名氏,女,45-55岁)相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所驾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版纳:轿车撞翻摩托
7月26日02时凌晨,02时15分岩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在宣慰大道西双版纳大桥中段时,与对汪某所驾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后载唐某,男,34岁)相撞,造成汪某当场死亡、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支招
高速路上如何“停车”
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非遇紧急情况,不得随意停车。而紧急情况仅包括两种:一是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而在高速公路上停留的;二是有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等,造成交通堵塞,后面来车被迫滞留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高速公路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该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一、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尽量将车辆移到安全的、不妨碍道路通行的地方停放,按要求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联系施救单位进行施救;如果不能移动,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比较危险的,应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或者应急车道内,并立即报警。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按要求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或者应急车道内,并立即报警。车辆还能移动,且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基本事实清楚的情况,应尽量将车辆移到安全的、不妨碍道路通行的地方停放,再做处理;如果不能移动,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比较危险的,应将警告标志放得更远,并在报警时讲清情况,在路外等候处理。
三、前方有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堵塞,被迫停车时,应该按顺序停车,不要插队,保证施救、急救车辆和警车可以正常通行,并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直到后面停了部分车辆,保证足够安全时,再返回车上,等候道路可以通行时,便于快速恢复交通。(周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