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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主体在我国属于长期缺位的状态,被损害的公共利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在此背景之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试点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经过近两年的试点,我国公益诉讼呈现出诉前程序功能巨大、公益诉讼领域集中、整体稳步推进的特点。从统计数据上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呈现出积极发展的趋势,但在如何认定行政不作为、初步证据的界定、证据时效、行政公益诉讼庭审程序、第三人能否参与诉讼、检察院以何种方式启动二审以及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等相关问题上仍缺乏适当的规定。就我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