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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有关"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的要求,满足绿色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