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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发改法规发[2018]335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规定,我委依据《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法规[2018]64号)制定了《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