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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列举和分析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尚存在的若干法学理论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之间不统一;司法与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纠纷处理问题上的分歧;《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对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影响以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本身存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目前我国医疗纠纷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这一法律制度与现实情况的不相适应。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是我国医疗纠纷法制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