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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菲律宾宪法规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拥有立法权。国会有权宣布国家处于战争状态,并可授权总统在一定时间内在全国实行特别权力以实拖国家政策;任何议案必须经过国会两院各三读通过才能成为法案(小组通过为一读、常设委员会通过为二读、大会通过为三读),讨论议案期间国会可以举行听证会,有权对有关政府部门和官员提出质询:法案如被总统否决,只要国会参众两院冬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即可推翻总统对该法案的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