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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公司控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代表公共利益的主体要求法院责令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主要适用于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法律人格逃避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以及公司人格形骸化等情形。在程序上,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必须依赖于司法程序,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据利益衡量来具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