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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基本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党和政府在对国内、国际形势战略思考的基础上做出的正确判断,必将对中国社会未来几十年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构建”,是制度建设,而不是对和谐社会原则、目标和意义的理论敷陈;关键是通过制度建设实现人民民主和社会公平的社会主义价值,而不是仅仅把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理念。
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到实处,就必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就是说,能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党和政府。一个清正廉洁并得到人民信任的执政党和政府,是推动和谐社会制度建设的最基本动力。然而现在的情况是,腐败已经成为干群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阻力。基于这种认识,从制度上反对腐败已成为我们能否实现和谐社会的最关键环节。
历史的教训值得记取
历史的教训表明:腐败是国家的慢性毒药。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这是中华民族百年屈辱史上最黑暗的一年。 1840年的中国,还是世界第一经济大国,GDP占当时世界的19.6%,大约1/5左右(现在我们仅占5%左右)。拥有4亿人口、95万军队、100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的这样一个大国,却被远道而来只有7000余人的英国军队打败。从此国门大开,清朝政府积攒几百年的财富,在短短60多年间被列强哄抢得荡然无存,而且负债累累,国家和民族元气大伤。史学家可以分析出许多原因,但根本的一条是统治阶层腐败,各级官员所想所行,无不是围绕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打转,国家民族利益基本处于士大夫阶层的视野之外。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的晚清官僚体制使官场充斥着两种人:一种是听话的庸官,一种是拍马屁的恶官。晚清政府也曾思谋改革,搞所谓的“维新运动”,终因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和阻挠而失败。
腐败并不因为历史的改变而遁亡。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认识到腐败不除,民心难平、社会难稳、国家难盛,于是开始加大反腐力度。仅2003年1月到2006年8月,中国检察机构共查处贪污受贿罪犯达67505人,三年内处分省部级干部51人,包括省委书记、省长、省法院院长等。反腐力度之大,在共和国历史上绝无仅有,这彰显了党和政府的反腐决心。尽管如此,反腐形势仍不容乐观。正如一些专家学者指出的那样,目前的腐败出现了新特点,主要表现为:权力“期权化”、权力“假借”和“转让”、赃款“漂白”、伪装“廉洁”。这为进一步反腐增加了难度,也显现出制度反腐的紧迫性。
防止政治生态与行政生态失衡
如何增加反腐的有效性?除了清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净化政治生态和行政生态环境外,关键是要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建立有效的外部检察机构、夯实人民群众作为反腐主力的基础性地位。
首先,要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行政生态环境,彻底根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治生态失衡和制度环境不完善的主要表现是:公共机构管理内部人控制现象蔓延和“一把手”权力过大缺乏制约,这是导致职位权力和公共权力私化的直接诱因,为一些权力控制者相互勾结、借改革的旗号损害百姓利益国家利益、侵吞公共资源留下了很大的制度空间。更有甚者,一些部门和地方领导直接将个人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党的意志,以人代党、以人代国,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而群众对本单位、本部门一些领导的胡作非为无能为力,完全没有制约力和话语权。公共资源成了部门领导随意支配的盛宴,结果是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公民社会的稳定性遭到破坏,社会诚信度和政府公信力被弱化,制度的刚性被嘲弄,致使“制度空转”和社会不公平现象加剧。行政生态失衡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权力腐败的集团化与普遍化现象严重,窝案与腐败面积扩大;二是在人才选拔上的买官卖官现象和任人唯亲唯近现象,把公共职位“家族化”、公共权力私有化,个别一把手成了“官帽批发商”,严重亵渎了宪法原则和党章规定;三是公共政策制定上的政策性浪费现象严重,致使利益在改革中向强势集团转化,弱势群体利益受损,改革的负面效应扩大。结果将使改革价值和社会主义价值长期处于“价值空置”状态,价值与事实长期背离,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人民群众是在现实生活而非理论说教和宣传中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是看你怎么说,而是看你怎么做。
其次,要切实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这在世界各国的政府改革实践中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近几年我国政府的改革实践中,政务公开一直是重要内容,是政府管理过程中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政务公开内容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电子政府建设,把政府活动和政府公共政策放到政府网站,把政府活动摊到阳光下,便于群众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除了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以外,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诸如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土地出让等都应该放到政府网站。目前的问题是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把政府网站当成招牌,发几条采购和招标信息了事,采购和招标地点、程序、结果从不公开。更有甚者竟然把我们的反腐败措施变成了“腐败链”上的一环,如政府采购本是反腐措施之一,却变成了腐败重灾区。二是财政公开。公共财政与预算是政府工作的发动机,要把“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把财政预算分配向社会公开,向人民公开。三是要切实公开用人制度。从理论上讲,这些年的改革中,用人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最健全,包括监督制度,但我们在用人上失误也较大,有些部门看起来是按照民主程序选人用人,公开、公示、票决制样样不缺,但结果还是体现领导意图而不是群众意图,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值得研究。四是公共政策制定要公开,尤其是关乎国家和地方的公共政策制定、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制定,要充分发扬民主,让老百姓有话语权,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政策性失误和浪费,减少由政策失误而引起的社会不公平。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要按照宪法原则、党章规定,按照十六大精神在制度上完善民主程序,从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对权力的民主制约机制:第一,切实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减少“一只笔”、“一张嘴”在财政和用人上的失误,减少权力行使过程中可能腐败的空间;第二,加强新闻舆论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作用,各国反腐败经验证明,媒体在反腐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第三,强化反腐败过程中的执行力,坚决捍卫制度的刚性原则,加强查处力度和查处效率,做到谁腐败谁没有好结果,使腐败者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腐败乃国之痛。这是中华民族用鲜血换来的历史教训,也是我们党对历史上治国经验和教训的深刻总结。能否有效反腐,能否建立长效的反腐倡廉机制,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民族的兴亡和人民的生活安宁。只有通过制度反腐,才能防止制度性腐败,也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教授)
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到实处,就必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就是说,能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党和政府。一个清正廉洁并得到人民信任的执政党和政府,是推动和谐社会制度建设的最基本动力。然而现在的情况是,腐败已经成为干群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阻力。基于这种认识,从制度上反对腐败已成为我们能否实现和谐社会的最关键环节。
历史的教训值得记取
历史的教训表明:腐败是国家的慢性毒药。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这是中华民族百年屈辱史上最黑暗的一年。 1840年的中国,还是世界第一经济大国,GDP占当时世界的19.6%,大约1/5左右(现在我们仅占5%左右)。拥有4亿人口、95万军队、100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的这样一个大国,却被远道而来只有7000余人的英国军队打败。从此国门大开,清朝政府积攒几百年的财富,在短短60多年间被列强哄抢得荡然无存,而且负债累累,国家和民族元气大伤。史学家可以分析出许多原因,但根本的一条是统治阶层腐败,各级官员所想所行,无不是围绕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打转,国家民族利益基本处于士大夫阶层的视野之外。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的晚清官僚体制使官场充斥着两种人:一种是听话的庸官,一种是拍马屁的恶官。晚清政府也曾思谋改革,搞所谓的“维新运动”,终因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和阻挠而失败。
腐败并不因为历史的改变而遁亡。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认识到腐败不除,民心难平、社会难稳、国家难盛,于是开始加大反腐力度。仅2003年1月到2006年8月,中国检察机构共查处贪污受贿罪犯达67505人,三年内处分省部级干部51人,包括省委书记、省长、省法院院长等。反腐力度之大,在共和国历史上绝无仅有,这彰显了党和政府的反腐决心。尽管如此,反腐形势仍不容乐观。正如一些专家学者指出的那样,目前的腐败出现了新特点,主要表现为:权力“期权化”、权力“假借”和“转让”、赃款“漂白”、伪装“廉洁”。这为进一步反腐增加了难度,也显现出制度反腐的紧迫性。
防止政治生态与行政生态失衡
如何增加反腐的有效性?除了清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净化政治生态和行政生态环境外,关键是要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建立有效的外部检察机构、夯实人民群众作为反腐主力的基础性地位。
首先,要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行政生态环境,彻底根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治生态失衡和制度环境不完善的主要表现是:公共机构管理内部人控制现象蔓延和“一把手”权力过大缺乏制约,这是导致职位权力和公共权力私化的直接诱因,为一些权力控制者相互勾结、借改革的旗号损害百姓利益国家利益、侵吞公共资源留下了很大的制度空间。更有甚者,一些部门和地方领导直接将个人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党的意志,以人代党、以人代国,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而群众对本单位、本部门一些领导的胡作非为无能为力,完全没有制约力和话语权。公共资源成了部门领导随意支配的盛宴,结果是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公民社会的稳定性遭到破坏,社会诚信度和政府公信力被弱化,制度的刚性被嘲弄,致使“制度空转”和社会不公平现象加剧。行政生态失衡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权力腐败的集团化与普遍化现象严重,窝案与腐败面积扩大;二是在人才选拔上的买官卖官现象和任人唯亲唯近现象,把公共职位“家族化”、公共权力私有化,个别一把手成了“官帽批发商”,严重亵渎了宪法原则和党章规定;三是公共政策制定上的政策性浪费现象严重,致使利益在改革中向强势集团转化,弱势群体利益受损,改革的负面效应扩大。结果将使改革价值和社会主义价值长期处于“价值空置”状态,价值与事实长期背离,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人民群众是在现实生活而非理论说教和宣传中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是看你怎么说,而是看你怎么做。
其次,要切实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这在世界各国的政府改革实践中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近几年我国政府的改革实践中,政务公开一直是重要内容,是政府管理过程中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政务公开内容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电子政府建设,把政府活动和政府公共政策放到政府网站,把政府活动摊到阳光下,便于群众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除了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以外,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诸如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土地出让等都应该放到政府网站。目前的问题是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把政府网站当成招牌,发几条采购和招标信息了事,采购和招标地点、程序、结果从不公开。更有甚者竟然把我们的反腐败措施变成了“腐败链”上的一环,如政府采购本是反腐措施之一,却变成了腐败重灾区。二是财政公开。公共财政与预算是政府工作的发动机,要把“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把财政预算分配向社会公开,向人民公开。三是要切实公开用人制度。从理论上讲,这些年的改革中,用人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最健全,包括监督制度,但我们在用人上失误也较大,有些部门看起来是按照民主程序选人用人,公开、公示、票决制样样不缺,但结果还是体现领导意图而不是群众意图,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值得研究。四是公共政策制定要公开,尤其是关乎国家和地方的公共政策制定、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制定,要充分发扬民主,让老百姓有话语权,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政策性失误和浪费,减少由政策失误而引起的社会不公平。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要按照宪法原则、党章规定,按照十六大精神在制度上完善民主程序,从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对权力的民主制约机制:第一,切实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减少“一只笔”、“一张嘴”在财政和用人上的失误,减少权力行使过程中可能腐败的空间;第二,加强新闻舆论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作用,各国反腐败经验证明,媒体在反腐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第三,强化反腐败过程中的执行力,坚决捍卫制度的刚性原则,加强查处力度和查处效率,做到谁腐败谁没有好结果,使腐败者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腐败乃国之痛。这是中华民族用鲜血换来的历史教训,也是我们党对历史上治国经验和教训的深刻总结。能否有效反腐,能否建立长效的反腐倡廉机制,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民族的兴亡和人民的生活安宁。只有通过制度反腐,才能防止制度性腐败,也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教授)